依據該辦法,同仁行銷本社各項產品,給予成案價格20%上限之獎金作為鼓勵。一般業界訂定之業務獎金比例20%者,多屬底薪抽佣制,本社同仁為全薪制,且主要業務工作仍由業務部門執行,非事業部門僅從旁協助,故獎金須考量成案原因、過程及金額,並扣除直接成本後,綜合評估核發,比例上限不超過成案金額之10%為度。此一機制行之多年,非業務部門同仁協助推廣業務,都按此運作,何來佣金20%變10%,10%佣金不知去向之說?
對於非事業部門同仁之協助,使本社度過難關、平衡收支,社內莫不感念在心。衡酌營運之狀況,本社決定,自105年9月1日起,不再請記者協助業務部門推廣業務。
三、本社實施雙引擎的營運模式,其重點為兼顧媒體客戶付費使用本社各類產品之權益,與滿足閱聽大眾從網站(含次網頁、手機App)等免費接收新聞資訊之需求,對新聞產品之提供採取分流機制,如新聞稿件100%供應媒體客戶,網站(含次網頁、手機App)等只使用75%。
為增進網站(含次網業、手機App)等營運,本社積極與國際重要媒體互換新聞,擴大提供各類資訊,包括即時新聞、重大新聞、當日新聞話題、社群新聞、娛樂、運動及生活類新聞等,頁面公開,欄目清楚。
本社開拓各項業務,首重媒體的社會責任,新聞不走羶色腥,也釐清與廣告分際。提供給媒體客戶的各項新聞產品,嚴守新聞專業,絕不夾帶廣告;建置網站(含次網頁、手機App)等則是營運平台,讓各界免費閱覽新聞資訊,並開放付費刊載各類廣告,以增加營收,廣告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令、公序良俗。何來所謂3成版面保留給「業配文」,新聞公然「置入性行銷」等情事?
四、本社為我國唯一的國際通訊社,也是國際知名的通訊社,在全球各地派駐眾多記者,提供第一手的國際新聞供國內媒體客戶使用。惟駐外支出龐大,駐點更要顧及人選是否符合需求、駐在國環境是否適合等因素,本社除維持一定國外駐點之外,也另尋他途提升國際新聞的質量。從民國101年起,本社積極與日本共同社、蒙古蒙通社、葡萄牙露莎社、土耳其吉漢社、安那杜魯社、印尼安塔拉通訊社等結盟或深化合作,互換各項新聞產品,使本社新聞報導延伸至國外。近3年來,新媒體崛起甚速,網路無遠弗屆,加以行動載具App勃興,無線傳輸快捷,早已突破國界籓籬。有鑑於此,本社全力投入新媒體,改進外文網站、增進智慧型手機 App之內容與時效,期使傳播範圍更為廣泛。
五、本社每年預算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決算也要由審計部查核審定,加以任何營收都要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可供各界明鑑。有關立委指稱所謂佣金短少,籲請廉政署介入調查等情事,本社至表歡迎,並盼早日揭穿抹黑,釐清事實,還我公道。
本社身為新聞媒體,有關新聞報導與營運作為,各界應給予尊重與支持,以維護新聞專業與媒體自主的地位。對於各界指正,本社一向重視,並虛心檢討,力求精進。惟任何質疑,俱應查證屬實,絕非率爾論斷,隨意指摘,如此不僅會造成誤導,恐也難以服眾。倘有歪曲事實,刻意汙衊,本社自當循法律途徑,捍衛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