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荒謬劇的5大疑點 併購案離奇成局又突然破局 2萬名小股東慘遭坑殺

2016-09-0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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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外界百思不解的是,既然雙方有著某種程度母子關係,百尺竿頭公司負責人樫埜由昭為樂陞大股東,如果真的想要併購樂陞,大可以在樂陞發行可轉債時,就以73至75元低價認購,又何必大費周章以高價128元在公開市場收購?這中間的50多元的價差,是為何而來?或是要圖利於誰?
市場也同時質疑,百尺竿頭才剛將負責人從黃文鴻改為樫埜由昭,隔天立刻宣布收購樂陞,如此詭異的轉換與收購,不知道投審會為何會如此輕率的同意這樁併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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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3 中信銀收的服務費不符市場常理

高達50億元規模的收購案,中信銀居然未依慣例要求百尺竿頭提供保證金?

至於這次的受託行中信銀在出事後也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中信銀在第一時間還火速發了一篇聲明稿,指出中信銀只是股務代理機構,負責款項交割業務,大有卸責希望這把火不要燒到自己身上的意味。

但真的不用負責嗎?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副所長吳君婷律師表示:「依照實務慣例,有價證券之買賣,證券經紀商與應賣人間的契約關係,應該構成《民法》的行紀契約」。(編按:相當於經紀契約)

如果法院認為中信銀和應賣人(散戶)之間確實構成行紀關係,則依照《民法》第579條規定,契約之他方當事人(百尺竿頭)不履行債務時,對於委託人(散戶),應由行紀人(中信銀)負責承擔直接履行契約之義務。

換句話說,就是中信銀必須先對散戶完成交割,至於中信銀之損失,應由中信銀向百尺竿頭求償。

吳君婷指出,所有人都把事情過度渲染了,若按照一般違約交割案例,投資人在當天賣掉股票,還是會收到錢。只是買方在T+2日未把應付款項放置扣款帳戶,所以違約了。最終受害者就是交易券商,它必須要向違約戶進行求償,但如今卻是所有參與公開收購的散戶成為最大苦主。

另外讓人產生質疑的是,一家資本額只有5千萬元的公司,提了50億元的收購案,承銷商中信銀居然以不到百萬元的金額接了。但這金額可能連一般股務服務的金額都不夠。

一位承銷人員就指出,根據一般IPO(首次公開募股)承銷業務,上櫃公司資本額在6億元以下,收費標準基本就是1千2百萬元。如果是境外公司,也就是所謂的KY公司,收費金額可能會超過3千萬元。

若以此承銷案件為例,一個近50億元的公開收購案,按常理說,不太可能如此便宜的收費,因為這不僅權責比例不符,承銷商也會虧錢,應該是不會有任何一家銀行、券商願意承接。

同樣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公開收購案為了保障雙方完成交易,至少要求買方提供一定比率的保證金。但這次高達50億元規模的公開收購案,中信銀居然未依市場慣例,要求百尺竿頭預先提供保證金,難怪市場會質疑中信銀為什麼要去接這筆賠本生意,還要承擔這麼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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