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旗下兆豐銀涉洗錢案遭美重罰,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涉及人謀不臧弊端,9日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周士榆指揮調查局人員,兵分5路分別前往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住辦處所搜索,並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蔡友才等人到案說明。
檢方先前已經3度傳喚蔡友才,希望釐清相關疑點,包括兆豐銀收到美方金檢報告與蔡友才閃辭有無關聯,以及蔡友才在首次遭傳喚前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餐敘是否涉及串證等。今天是檢方第4次傳喚蔡友才,不過是首度搜索蔡住處及其相關辦公處所。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是在2015年首季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於2012年至2014年間與巴拿馬分行有近200個可疑交易,NYDFS請兆豐提供交易帳戶資料,但紐約分行並未完整提供,因而遭到裁罰。
NYDFS在2016年2月公布金檢報告,兆豐銀未在第一時間通報董事會,前任董事長蔡友才隔月即辭職,主管機關又遲遲未確定董事長人選,最後被美重罰1.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7億元)。
為了釐清當初是否有誤報情形,北檢傳喚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總經理吳漢卿,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前後任總稽核洪慶隆、劉小鈴,以及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等人到案,釐清通報的時間是否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