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 警大學者:政治上、法律上都有明顯瑕疵

2016-09-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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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前院長馮明珠(顏麟宇攝)

故宮前院長馮明珠(顏麟宇攝)

前故宮院長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顧問,學者直指這可能已經違反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成員需經許可的規定,顯然馮明珠在政治上及法律上都有非常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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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卸任前批准自己縮短赴陸管制時間,並受聘為北京故宮顧問引發爭議,馮明珠昨晚接受中央社獨家訪問時說,「如果我違法,我就辭,如果我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這樣做」。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今天指出,雖然實務上政務官可以調整赴陸的限制時間,但相信馮明珠了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原本規定退職未滿3年的政務官,赴大陸都須經審查會許可,但她在卸任前自己將期限改為3個月,不論是否是她主動要求縮短成3個月,在政治倫理上都是不太合適。

此外,針對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顧問,王智盛認為馮明珠受訪說若有違法就辭職,但問題馮明珠是前故宮院長,職務上有其敏感性,她應該先搞清楚是否有違法,怎麼會是接受顧問後再回頭問有沒有違法?

王智盛進一步指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台灣民眾擔任對岸黨政軍職務有其禁止及需要政府許可項目,而北京故宮是大陸文化部直屬單位,當然是黨政軍機構,且不管是禁止或許可項目都需要經政府審查,但馮明珠沒有獲得政府許可,這就是違反規定。

他認為,從相關規定來看,馮明珠在政治上及法律上顯然有非常明顯瑕疵。

王智盛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不是要刻意禁止前官員前往中國大陸,而是去之前應該要告知,用意是保護曾經擔任重要職務的官員,另一方面也是提醒不要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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