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華民國在這一點上,卻是長期模糊的。對於領土的範圍、國民身分的認定原則都不清楚;到底什麼人叫作中華民國國民?這在中華民國憲法裡面並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到底包括哪些人?所以在一九九六年,當時的政府曾經做過一件事情,打算要研究一個案子,叫作「中華民國國家地位正常化研究案」,就是說,到底怎樣的人叫作中華民國國民?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地區,到底要如何定位?那裡的人算不算中華民國國民?這些都要搞清楚,不然就會有許多嚴重的問題。譬如說陸海空軍刑法裡面,對於洩漏軍機這件事情,現在如果有人洩漏軍機給中華民國的敵國,罪判得非常重。可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算不算是中華民國的敵國?我們的敵國定義到底是什麼?這跟我們自己的國家定位是有直接關聯的。這一點,很多人都覺得不太重要而忽略,但是對於一個現代國家來講,這是非常重要的——到底你的國名是什麼?範圍是哪裡?宣布獨立之後,原先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就自然而然地變成新國家的國民嗎?新國家的範圍就一定包括舊有殖民地的全部範圍嗎?這都是不一定的,都要經過正式的程序才能算數。
有人曾經這麼說:「任何人只要認同台灣,認為自己是台灣的一份子,他就是台灣人。」這到底是把台灣這個定義變成地理名詞,還是國家名詞?如果台灣是一個國家,任何人認同也好,支持也好,其實都不當然成為這個國家的國民,國籍的取得有一定的程序。同樣地,你作為一個國家的國民,不一定要認同這個國家,不一定要愛這個國家,只要在法律上不叛國、不違反法律就可以了。台灣長期以來就是沒有清楚定義「台灣」到底是什麼,都是在打迷糊仗。
積極發展外交
第二個是發展外交。新加坡獨立了之後,據統計,李光耀出訪各國八百多次,他來台灣有記錄的就有二十五次,去中國是二十四次,韓國去過六次。作為新加坡的領袖,他認為元首外交、領袖外交是最好的途徑。
李光耀多次以總理身分來到台灣訪問,他發現當時中華民國的蔣中正總統不太出訪,但是會派行政院長或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蔣經國先生出訪。但是到了蔣經國於一九七八年繼任總統之後,當時中華民國雖然還跟沙烏地阿拉伯、南非、韓國有邦交,可是他發現蔣經國擔任總統後幾乎不出訪、不去任何地方,不太透過出訪去發展跟這些國家的關係,而李光耀是不會這麼做的。
其次,他積極參與區域組織的創設跟活動。新加坡在建國之後,除了加入聯合國之外,也立刻推動成立一個重要的區域組織,叫作「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它是創始會員國之一,和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五個國家一起組織了這個東南亞最重要的國際平台。因為李光耀意識到新加坡要作為一個正常的國家,一定要跟區域間其他國家聯繫並發展關係,因此除了聯合國以外,就必須成立一個獨立的組織。而且聯合國裡還有很多歐洲、美洲、非洲等其他地區的國家,新加坡作為一個東南亞國家,只是一百多個國家中的一個,聯合國平時不會特別在意新加坡的立場跟利益,所以成立一個區域組織,對新加坡的利益比較大,因此積極參加東協的創立,創立之後也非常活躍,並不因為它是一個小型國家而不去參加這樣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