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李光耀逝世。對於這位帶領新加坡獨立建國的領袖,一般的印象是獨裁、家父長制,但是也有很多人崇尚他的治國理念。他究竟如何使新加坡成為全世界都不可忽視的國家?
很多人說,台灣現在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實這在國際法上是有問題的。首先,台灣自己有沒有宣布過獨立?第二,什麼叫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這個「國家」包括的範圍是什麼?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真的都贊成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都自然而然是這個國家的國民嗎?這些都不能夠自然而然地劃上等號。殖民地宣布獨立,是不是原來這塊殖民地所有的地方,都要變成新國家?還是有一部分不是新國家?還是這裡面所有的人,都自然而然就直接過渡為新國家的國民?這都是不一定的。
有很多人說,台灣已經可以選總統,有憲法,有軍隊,所以台灣也是一個國家。這一點,從新加坡的經驗來看,是有問題的,因為新加坡自己選出獨立代表新加坡的領袖是在一九五九年,當時它是作為英國殖民地下的一個自治邦,但是它已經獨立地選出了自己的最高領袖,而且也有一本Constitution of Singapore,但它不是獨立的國家。李光耀在一九五九年當選的那個職位,叫作Prime Minister,翻譯成中文是總理,但這只是一種國內行為的稱呼;如果沒有對外宣示成為國家,即使在境內選出了最高領袖,制定了法律,都只是內部行為。
對國民身分與領土加以規範
新加坡在一九六五年宣布建國時,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規範,就是在新加坡憲法第五十三條裡面,明確規定什麼人叫作新加坡的國民、怎樣的人才算是新加坡的國民,這個是非常重要的。新加坡建國之後,國民要辦理註冊―當時住在新加坡這塊土地上的人要去註冊,才成為新加坡共和國國民,不是自然而然成立的;如果沒有去辦理註冊,當然就不是國民。第二個是劃定新加坡跟其他國家的疆界範圍,所以後來爆發了跟馬來西亞的爭議,就是有一個島嶼在新馬中間,當時新加坡宣稱這個地方是它的,馬來西亞很不高興,後來雙方到國際法庭上打官司,前幾年宣判,把這個地方判給了新加坡。這就是說你的領土主權一定要跟人家劃分清楚,不然拿什麼去跟人家打官司?
新加坡現在就很確定什麼叫「新加坡」─歷史上,新加坡曾經是個地理名詞,現在新加坡是個國家名稱。所以什麼叫新加坡人?就是有新加坡國籍的人叫新加坡人。怎樣取得新加坡的國籍?新加坡在憲法中有規定,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模糊,特別是現在有很多人想要移民過去的時候。從歷史上看,現在的新加坡共和國,並不是英國統治下的新加坡殖民地的全部,而在英國統治的時候,新加坡殖民地的範圍也曾經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