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在過去八年,不斷編造假新聞誤導公眾對南鐵東移案的理解,甚至抹黑栽贓抗爭者。特別是在去年7月南鐵曾姓婦人自殺案中,南市府罔顧死者女兒警方筆錄、對曾婦遺族強力施壓使其噤聲、擬造死者女兒虛偽謊言、辯稱曾婦非拆遷戶、大肆渲染在下栽贓。但是,今年3月曾婦住宅之拆除無疑證明南市府是不折不扣的說謊者、誹謗者、栽贓者。但是,在下亦不曾對南市府提告。因為,大家心知肚明「人民告政府機關誹謗」的勝算為零,而縱使勝訴,受損的也只是政府機關,頂多罰款。再怎麼樣,操弄政府的當權政客絕不會因此而有絲毫受損。
在下文中所批判的是賴清德所為,但對本人提告的是前市長李孟諺。試問,在文中弊端發生之時擔任水利局長的李孟諺怎麼會知道文中所言為偽?主張對本人提告者,到底是李孟諺或者賴清德?難道賴清德雖不在南市長其位,卻仍可牢牢掌控南市府運作?今日,本案告訴人代表是現任市長黃偉哲。黃偉哲在今年1月對媒體針對南市府告陳致曉一案的態度,只是輕描淡寫的「依法行政」八股。但是,本案並非一般司法案件,更涉及言論自由的憲政認識。黃偉哲應該對此有更清楚的表態,到底他認不認為「政府施政是否可受人民公評」?
本人做為一個留美博士、大學教授,相較於一般公民自有知識上及世俗評價上的優勢。但是,縱使如此,本人遭威權體制的壓迫恫嚇的承受,都已瀕臨極限。若當一般民眾遭此追殺,又將如何?因此,在下願以己身實踐薩依德所言「站在權勢對立面最前緣的知識分子,自當有為民犧牲的覺悟」!雖然,南市議員許又仁在9月3日招開記者會,善意要求南市府撤告。但是,我絕對不會接受。南市府要做的不是撤告,而是具體提出相關土地弊案的公文資料,以自證其清白。這才是「依法行政」!
至於我個人若遭不公司法的判決,那也只是再一次將「司法公正性」交由人民公評、審判!墨子:「任,士所以損己而利所為也」。作為知識分子,我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檢視司法貞操、突顯新黨國霸權,我有「為民犧牲的覺悟」!
*作者為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台南市第五選區立委參選人。(本文不代表風傳媒立場,文責作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