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吸毒者到最後其實不知道怎麼停下來,停不下來……」長年未解的成癮性藥物問題,在台灣應該怎麼解決?日前講座上,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律師劉佳穎指出用藥再犯率高達59.3%、近6成會再犯,甚至過半是未滿一年就再犯,用藥與坐牢的循環如同「旋轉門效應」,用藥者反覆進出法院監獄、出獄再用、用了又被抓,速度極快,將用藥者全數監禁似乎無助於解決問題。
最初我國處理吸毒問題是用重刑的。劉佳穎指出,直到1995年才廢止的動員戡亂時期法規光是用藥出犯就可處有期徒刑3–7年,再犯加重3分之2,三犯不悔改就處死刑──這般嚴刑峻罰理應不會有人再吸毒,但實則不然,而如今把藥癮者視為「病人」而非「犯人」的緩起訴搭配戒癮治療制度,將可能改變。
重刑無效的關鍵:監獄只能斷身癮,但難以解決出獄後生活困境、用毒的原因
關於毒品定義,劉佳穎指出,被列為毒品的成癮性藥物以3個依據進行分級,包括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就濫用性而言,目前最多人使用的仍是一級毒品海洛因,而至於社會危害性,少數用藥者可能因為毒品帶來的大腦破壞、極度渴求藥物、失去自控能力而造成犯罪行為,偷竊、情緒失控很常見,但最常見的是「毒駕」。
「這跟酒駕一樣可怕,一個人吸完毒在毒品作用下就去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藥物會放大五官感受,對時間空間都會產生扭曲感、降低注意力、交通事故就會高機率發生……」劉佳穎也強調:「並不是每一位吸毒者都會製造社會案件。」
社會大眾以「毒蟲」一詞稱呼用藥者,彷彿吸毒便是十惡不赦、罪行重大,只是在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諮商心理師李欣怡看來:「他們是一群需要幫助的人。」李欣怡接觸的用藥者多為使用二級毒品,因為長期觀察朋友使用後以為影響不大、一時情緒低落便陷入,藥物的高成癮性讓這些人越來越無法自拔、發展至只有吸毒時才會感覺到快樂、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但這些人就算被關了出來也容易再犯,問題就在於「心癮」。
關於成癮,李欣怡說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會出現戒斷症狀如盜汗、幻覺、坐立難安等,用藥者多半是為了緩解生理上的痛苦而再次用藥,然而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不同,多半為心癮,一時空虛、不知如何是好,用藥者就會想起那唯一能讓他快樂的管道,再次用毒。
「監獄只能讓這人斷了身癮,停止再用藥、不會因為身體不舒服再回頭用,但監獄很難處理心癮這塊──當他出獄回到同個用毒環境、生活上困境沒有解決,會再用毒尋找出口……」劉佳穎則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