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切身的問題。當時我八歲,就住在伯明罕(Birmingham) 哈克利區(Hockley)的農場街。有一天,我邊走邊沉浸於自己的小世界,滿腦子詩意思想,幻想著未來將如何為我展開。突然之間─砰!我感覺後腦勺被狠狠敲了一下,接著就倒在地上。原 來有個男孩騎腳踏車經過時拿磚塊丟我。當我倒在地上,血從後 腦勺湧出時,他還回頭大吼,「滾回老家去,黑雜種。」我完全不懂他在說什麼。我正在回家路上呀?誰是黑雜種?後來我媽才詳細解釋,這個國家有些人不喜歡非白人,所以要我們滾回老家。之後有好幾個月,我都在想自己「真正」的家在哪裡?原來不是 伯明罕嗎?當白人真的有這麼了不起?為什麼有人可以只憑膚色 就決定攻擊別人?
我帶著困惑長大。幾年後,我開始想要獨立空間。因為不想 總跟家人膩在一起,我去了當地的青年中心。當時男孩都愛打桌 球,我打過幾次,也算是擅長,因此,一到青年中心,我立刻走去桌球桌旁,看了幾場比賽後,鼓起勇氣表示想打一場,但立刻被一群年輕男女包圍,他們把我推向門口,說黑人不該來這間青 年中心。因為推擠,我摔倒了好幾次,幸好有一位成年人發現後 跑來制止,但其實也沒幫上什麼忙。他只是叫那群暴徒別煩我,接著把我帶進辦公室,叫我最好別再來,免得害這裡氣氛不好。 他說會來這裡的人就像一家人,而我該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家人。
這只是我小時候經歷過的其中兩次歧視經驗。很快地,我瞭 解自己必須強悍起來,並小心可能恨我及其他類似身分者的人。
往後幾年,我又遭遇幾次種族歧視,但那時的我已經比較「街頭」了。為了保護自己,我學了拳擊和功夫,但要是一次被二十個白人包圍,這些技巧也沒用,更別說有時找麻煩的還是警方。警察也讓我的日子很不好過,但那得用一整本書來談。
他們憎恨我們,也恨不恨我們的人
為了逃離失業,也為了遠離我的「惡棍生活」及西密德蘭 (West Midlands)警局,我在一九七九年時離開伯明罕,前往倫敦。我在東倫敦的萊頓(Leyton)定居下來,那裡和我在伯明罕 居住的街區很像:居民多為勞工階級白人,但算是享受到多元文化社群帶來的好處。當時年輕人喜歡的音樂是龐克、雷鬼、斯卡
(Ska)和靈魂樂。街頭和公園常舉辦各種音樂祭,(大部分)年輕人都相信:為了走過失業低谷,我們該團結一致,而音樂是將大家連結在一起的好方法。但很快地,我發現自己每日每夜仍得面對兩大麻煩:警方(他們擁有足以對付我們的嫌疑人搜身法〔'sus' law〕)和國族陣線(National Front, NF)。NF 的人頭髮通常剃得 很高,或者就是光頭,他們大多穿著捲了褲腳的牛仔褲和包有鋼 片的靴子,而且從不隱瞞想將所有外國人趕走的意圖。他們在街 上大搖大擺地攻擊所有看來跟他們不同的人。他們常攻擊我們的 青年中心,造成大量損失,也曾等我們離開中心後尾隨以進行攻 擊。我往往得靠著打架殺出青年中心,或者得靠著打架才有辦法 回家。但如果要談我所目睹過最暴力的一場攻擊,則發生在某夜 的東倫敦,就在史崔佛大道(Stratford Broadway)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