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航空公司「威航」上月無預警宣布將於9月底結束營運、併入復興航空,但員工安置與補償問題,勞資仍未達成協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9日上午、大量解僱協商會議召開前,率威航員工至會議地點永樂市場前抗議,要求開放勞方代理人進入協商會場,並要求威航除給付法定資遣費,應另外加上60萬工作權補償費。
桃園市空服員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說,北市府作為主管機關,從威航勞資爭議爆發開始,就不斷阻撓工會參與。她指出,按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協商委員會的勞工代表應優先由工會推派,如果沒有工會才由勞資會議推派,兩者皆無才由全體勞工共同推派。但威航卻跳過工會,直接召開勞資會議,經工會抗議後取消。不料,北市府卻接受威航以全體勞工推選代表的方案。
8日首次召開的協商會議中,林佳瑋與工會委任律師吳俊達欲偕同勞方代表出席,卻遭官方主席拒絕。林佳瑋批評,一般的勞資協調會議,勞方認為有必要時都可以委任協助者,涉及250多人的大量解雇案件,勞方要求代理人入場協助卻被拒絕,市府行徑十分荒謬。
吳俊達也批評北市府,拒絕勞方代理人入場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是「先開惡例」,未來恐有更多資方起而效尤。他說,勞資之間存在專業與資訊不對等,談判也有不對等情況,如果有代理人協助,才有機會進行實質談判。
吳俊達也說,協商會議程序規定不夠明確,不同部門的代表難免會有意見不一致情況,一起協商不但耗費時間,也讓協商破裂可能性提高。他希望台北市勞動局經由這次案例後,能檢討出更能保障勞方利益的程序。
工會指出,當時威航與空服員簽署「最低服務年限3年」,一旦有人無法服務滿3年,就會被追討違約金,如今威航自毀條約,也應反過來補償員工工作權損失。吳俊達指出,威航與勞工簽署服務條款,等於勞資雙方簽署合約時已有「保障雇用3年」的意義,而不是勞方單方面保證「我會工作3年」。因此威航未雇用員工滿3年已造成違約,勞工出面要求違約補償相當合理。
威航代表蘇志文表示,前一次協商中,資方始終未對勞方訴求正面回應,僅表示會向上呈報,讓他們覺得協商沒有意義。他指出,9月30日威航將停止所有航線,10月3日公司將停止營運,時間已相當緊迫,不希望直到人去樓空都等不到回應。他說,威航剛開始營運時,勞資關係融洽像是一家人,如今一句話就把員工趕出家門,讓人難以接受,希望資方秉持社會良心與企業責任,妥善照顧旗下空服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