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中央投資等國民黨金脈進行追查後,原本與國民黨往來的金融機構,擔心國民黨日後遭限制清償,恐影響台灣金融安定秩序,日前委由票券公會名義行文黨產會,詢問中投質押予票券公司之擔保品,未來是否將因中投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影響其質押擔保品處分。
國民黨與票券公司往來,質押予票券公司擔保品,上述金融機構取得最高限額擔保物權,是否受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7條「善意第三人於前條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顧立雄表示,國民黨提供票券公司擔保後,委由票券公司發行商業本票,票券公司得以現行額度,即在不增加流通餘額之範圍內繼續展期,以保障原為善意第三人之票券金融公司先前已善意取得之權利,同時避免因原有之商業本票無法順利換發,而影響金融市場安定秩序及一般投資大眾權益。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票券屬短期融資工具,票券公司於票據到期後,得於雙方融資協議期間內,重新給予續約展期,以避免因原有商業本票無法順利換發,而影響金融市場安定秩序及一般投資大眾權益。
不過,為確認原約定是否經正常授信程序及其繼續展期有無增加流通餘額,黨產會「建議」票券公司提供相關約定書、擔保品明細等書面資料予本會備查,以避免將來認定之爭議。
顧立雄表示,經黨產會認定屬不當取得財產,善意第三人於該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益,應不受影響,民法規定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二種,金融機構持有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自然也受善意第三人之保障。
另外,中投等附隨組織,因維持其正常授信關係所為之繳息、還款行為,及票券金融公司因附隨組織違約而須就其擔保品為處分或拍賣之情形,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及黨產會公告不當黨產處分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由當事人向本會申請許可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