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昨(20)日正式將遠傳電信「以債作股」方式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台中嘉申請案,退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讓原本認定中嘉案無違反「黨政軍條例」的NCC,被迫吞回原行政處分。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我們尊重投審會意見,也會依法對遠傳電信『以債作股』投資中嘉有無違反黨政軍條款進行事實調查」,若發現有新事證,或發現申請人有隱匿情事,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第123條,撤銷或廢止原處分。
在延宕半年後,經濟部投審會昨天終於針對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做出退回NCC的行政處分,投審會表示,遠傳電信認購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不具股權轉換性質公司債171億元,考量遠傳係目前投資架構中的「主要出資者」,且將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似有藉由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黨政軍條款」限制之疑義。因此將原案退回NCC,要求NCC重行審查並認定。
尤其在第四屆NCC委員1月27日針對中嘉案歷經公聽會等相關行政程序,對於遠傳電信以債作股方式,認定無違反「黨政軍持股」規定,如今卻由投審會方面認定該案「疑似有脫法行為」,投審會昨天退回中嘉案,等於賞了NCC 一巴掌。
翁柏宗表示,NCC目前尚未收到投審會行政處分,但已經於周日發布新聞稿強調未來若有相關新事證,將就中嘉案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從嚴審查,以釐清外界疑慮,若有違反黨政軍條款,或違反當初20項行政承諾,NCC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123條,撤銷或廢止原行政處分。
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所規定之行政處分之撤銷,是指「違法行政處分」,是否暗示第四屆NCC委員會所做之中嘉案處分,違反「黨政軍條款」?翁柏宗說,「NCC並不是恣意要去廢止行政處分,而是澄清外界疑慮,我自己也是第四屆NCC委員之一,我怎麼會說當初行政處分是違法行政處分?」
翁柏宗說,中嘉案事實的部份才是重點,對於外界質疑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是否為人頭疑慮,去年廣電三法修法,對於黨政軍持股仍維持零容忍態度,所以NCC會很嚴肅看待黨政軍條款。
翁柏宗表示,投審會依據中嘉案投資架構,對該案做出退回NCC重審決議,NCC方面尊重投審會意見,投審會方面在若有發現新事證,NCC也會重啟調查,依據行政程序法,原行政處分,若先前審查過程,有相關事證未被發現,或申請者隱匿事實致情勢變更者,行政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行政處分。
目前外界疑慮,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係擔任遠傳人頭,NCC方面希望在釐清真相,在此之前,NCC並未假定該案有隱匿事實,但希望第三方提供相關事證,也請當事人配合提供,最重要是請相關當事人提供資料釐清資料,不要隱匿事實衍生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