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激起香港前所未有的政治及社會動盪,日前來訪的香港社運人士呼籲我國政府儘速通過「難民法」,以提供港人可能的政治庇護。筆者在行政院工作上,曾負責主持審查難民法。「難民」的概念源於國際人權的勃興,即每個人都有需由其本國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果由於天災、戰爭或政治因素,本國不願或無能保護自己國民,或如原沒有國家歸屬的無國籍人,以至於在國際上輾轉尋求棲身之地者即是難民。
難民逃亡常是九死一生,令人鼻酸的故事不知凡幾,例如偷渡歐洲不幸溺斃的敘利亞小男孩的照片撼動人心,然而「援助」難民雖是高尚之舉,但是「收容」難民是另一回事了。收容難民並非法定國際義務,承受能力和政治效應是各國決定的重要考量,尤其是可能有難民潮時。難民議題不僅國際注目,也常成為各國(例如加拿大和德國)大選的焦點,政治人物對此的表態至關重要。而為了處理大量的難民,先進國家多會立法,以處理入境、安置及身份等各面向,以及融入社會的支持措施,並提供申請者制度化救濟管道。
我國因憲政與歷史的原因,和我國發生牽連,而在國際上尋求我國援手的人,並非標準定義的難民且種類相對複雜,筆者的經驗中,以下幾種身份者,應該另行立法處理,不宜一體適用難民法。第一種是無戶籍的國民,如海外僑胞、泰緬孤軍、藏胞等,第二種是大陸地區人民,第三種是港澳居民,以上三類都可算是民國歴史留下的責任,政府不論法理情都不應認其為「外國人」。
此外我國國籍採屬人主義又允許雙重國籍,因此潛在的人數益形增加,責任不會隨著時間而減輕,只要人進入國境內就形成法理上的難題,筆者在任上就處理過泰緬孤軍和藏胞申請居留兩案,兩案所涉人員都數以百計。
上述本是不論藍綠執政都要面對的客觀形勢,但在2009年時民進黨曾大力要求在難民法草案納入大陸、港澳人民,抵制修訂、改善兩岸及港澳條例已存在的機制。最後難民法也胎死腹中。事實上在臺灣頻頻出現的大陸民運人士,都是透過兩岸條例,協助其合法居留。民進黨的作法名為人權,實是藉此定位大陸、港澳人民是「外國人」,進一步法理去中化,遂行政治目的又可搏名,並不是要認真面對容留大陸、港澳人民的政治和能力難題。現在面對真有港人呼籲訂立難民法,給予港人政治庇護,民進黨葉公好龍的本質就出現了,香港兄弟真開口需要幫忙時,得到的是「關心,不介入」!
面對港人希望我們給予援助,筆者認為,現行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有基本的法源,但是若認真考慮容留一定人數,機制配套闕如並且給予政府近乎獨斷的行政裁量,更缺乏有效救濟程序,因此難民法立法必須搭配兩岸、港澳條例的修正才是正辦,否則就會造成民進黨政府治下,大陸、港澳人民待遇遜於外國人的法理怪象。
不過以上是依常理推論,如果對照綠營某立委對此議題的發言,可能認定大陸、港澳人民潛藏大量第五縱隊,敵人成分多於朋友才是綠營真實的想法。再說「反中共代理人法」即將立法,把臺灣人民分成自己人和敵人,蔡政府對自己人民都不惜用法律區分定性敵我,一般香港人民既難分敵友,那麼蔡政府一定是只開窄窄的「任意門」給政治上有利用價值的人,其他大概都不得其門而入,既然如此又何必吃港人豆腐,最後露出真面目是「提籃假燒金」。
*作者為行政院前政務委員、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