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電就只有一種,也須付費。用電付電費,理所當然。我們付的電費都有固定的計費標準,這些標準從來也都與發電種類無關,畢竟,電就是電,同樣一度電,火力發出的電,不會比水力發出的電讓我們的電腦多增加一分一毫的電力。同樣地,電就是電,我們插頭插上去,也分不出是火力發的電,還是水力發電的。然而,當二氧化碳成為全球性的議題時,電還是電,對插頭這邊的我們而言,也沒有不同,只是在插頭另一端的發電廠,那就大不相同了。火力發電會排放二氧化碳,對比於水力發電不會排放二氧化碳,
這當中的差異,反映出來的是水力發電不會排碳的環境效益。所以,傳統上,電費單上顯示的都是電力的價格,沒有所謂的環境效益;如果考量到排碳與否的差異,電價應該表示為:
電價 = 電力價格+環境效益
過去,不分電力來源的方式,將各式發電產生的電力送上電網給用戶(也就是一般所謂的灰電),電價就是電力的價格,環境效益的成本都被視為0,換言之,我們可以將灰電的環境效益值為零,視為一個參考基準點。現在,如果減碳是必要的,發電系統的環境效益,就該被正視。於是,我們回到老問題:該如何量化環境效益?或者說,如果再生能源對減碳是有正面效益的,那麼它的環境效益值多少錢?
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是用來證明所使用的電力來源是再生能源而發展出的一套認證系統。再生能源憑證可針對特定單位數量的再生電力提供可追蹤的資料,包括發電設施地點、設施擁有者、發電方式、發電容量、發電設施開始運轉日期及電力產生之時間等,並且保證其來自某個特定的再生能源發電來源。透過這套人所創造出的系統,可以區分出人所無發分辨的電子的製造來源。由於這系統是人造的,理論上,即使知道再生能源存在環境效益,那麼這個效益要值多少錢也可以被設定者預先給定,例如,零,所以,電價還是電力價格。如果世上沒有對再生能源有任何需求,大家要的只是可以讓電腦運轉的電力,這樣的定價或許可行;然而,如果再生能源是多人需要的稀有財時,這樣的定價顯然會造成如何分配給需求者的困擾。
此時,再生能源憑證的另一個功能便產生了:成為分配再生能源這項稀有財的工具。分配的方式就很簡單:市場機制。你願意多花多少錢去買再生能源產出的環境效益呢?透過市場機制,基本上能回答這問題。藉由需求者願意負擔與供給者願意接受的金額,決定再生能源的環境效益,也就是“量化了減碳的價值”。台灣在2017年導入了「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然而,因為制度間的競和(如躉購電價),與過多的限制,讓市場的供需流動不足,使對再生能源這項稀有財需求孔急的企業,在國際供應鏈競爭下,面對極大的壓力。畢竟一個市場如果一年的交易金額只有數百萬元之譜,那也稱不上是市場了。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創新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