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供民眾連署參與政策管道,最近有網友提案指出,《兵役法》規定「男生兵役義務」條文,牴觸和《憲法》中「男女平等」的條文,他提議將男子以外的國民納入徵兵。此案今(23)日已得到超過5000名網友附議,政府須在60天內回應。
提案者指出,依據《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兵役法》卻規定男性才有服兵役的義務。雖然大法官會議解釋490號以「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來解釋兵役法該法條並不違憲,並非所有女性的體格都不適服役,法律應按照個別國民的身體素質,來判斷個別國民是否可以免役,「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這句話,反而會被當作職場上剝奪女性工作權的理由。
提案者認為,現行的兵役制度,是讓一部份的國民,硬生生地被剝奪人生中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只因為性別的原因。同時間其他同齡的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並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平白地增加部分國民的義務,又卸下部分國民的義務。這在法律上就是確確實實的兩性不平等。
全民國防不應是男子國防,政府11月須回應
提案指出,《憲法》規定服兵役之義務,乃是基於全民國防的需要,而「全民國防」不應該是「男子國防」。即使現代國防的需求,或將改徵兵制為募兵制。但在完全實踐募兵制之前,若還有要求國民強制參與國防的需求,也應當將男子以外的國民納入徵兵。不應在法律上針對性別有所區分。
這個連署引發5000名網友迴響,如今通過附議後,主管機關須在60天內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