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10)日指控,有學者赴中國任教導致在台「被請辭」,是政府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陸委會晚間表示,此事與中共代理人完全無關,研究人員的選聘資格條件及認定,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範圍,是屬於各機關學校人事職權。
陸委會表示,有關國人赴中國任職,事涉兩岸條例第33條之適用問題,與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立法完全無涉。對於指稱「政治干預學術-陸委會開出中共代理人第一槍」、「只要陸委會不高興,赴陸任教者就是中共代理人」等說法,顯屬錯誤解讀,亦與事實顯有不符。
依陸委會於93年3月1日公告,中國大陸黨校為黨務系統,各軍事院校為軍事系統,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學校,均為政務系統。至於擔任何種職務構成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陸委會強調,須依個案具體事證,判斷是否屬名譽性、非常態性、兼任性、學術性及有無固定薪資等標準,並衡量是否涉及禁止公告三原則而定。
陸委會說明,有關國人擔任中國大陸黨校、軍校以外一般學校的單純教職,陸委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已多次討論,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並兼顧學術自由及工作權之立場,多數機關目前研議認為尚不違反規定,但尚未經正式會商確認,因此未對外公開說明。
陸委會也說明,有關國人赴中國大陸任職個案認定,由各該主管機關為之,針對實務個案,陸委會均會同各主管機關以一致標準依法行政,並持續檢討相關政策,以期兼顧國家安全、學術自由及人民工作權保障。有關指稱「陸委會與教育部立場歧異」,陸委會也特別澄清有誤解。
陸委會指出,中研院與各國立、私立大學的研究人員選聘資格條件及認定,為各機關學校的人事職權,尚非兩岸條例適用範圍。各機關學校選聘兼任研究人員,依其學術發展需要,考量當事人的學歷背景、學術表現、過去任職經歷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屬於其人事職權的判斷權責,應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