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遭解聘案持續延燒,由於台北市長柯文哲執意讓蕭曉玲復職,導致法務局長楊芳玲、教育局長湯志民遞出辭呈。一個蕭曉玲逼走兩個局長,除了「政治理念」的差異外,更重要的是由於歸還蕭曉玲百萬本俸若缺乏法源依據,柯文哲與參與決策的相關官員都可能背上圖利罪,這也題楊芳玲、湯志民兩人堅決離職、不接受慰留的原因之一。
蕭曉玲提撤銷訴訟被駁回 監院對北市府提糾正
還原蕭案的過程,蕭曉玲自稱因於2007年反對前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剝奪教師選書權,向法院提告郝龍斌違法,隨後遭學校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蕭曉玲不服解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但都被駁回,但監察院認為北市府在解聘中有重大瑕疵,因而在2013年提出糾正。蕭曉玲以此糾正再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再審,依舊被駁回,學者陳耀祥對此解釋,是涉及五權分立的「憲法層次問題」。
蕭曉玲之後於2015年6月在台北市府門口擊鼓鳴冤,柯文哲決定重新調查此案,並交由政風處廉政透明委員會成員律師鄭文龍召開行政聽證會,邀集各方利益關係人與專家參與討論。
由於憲法層次問題不是聽證會可以顛覆的,因此台北大學行政法助理教授陳耀祥在會中提出建議,可以繞過這個問題,改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由教育局「自行」撤銷讓蕭曉玲離職的原處分,讓她復職。簡言之,只要教育局自行對以前的決定「認錯」,就不需要去處理後續司法權與監察權互相扞格的問題。柯文哲被說服了,也認同了,因此指示教育局照辦。
據了解,教育局長湯志民確實為此逐一檢視該案的相關文件,最後教育局坦承在郝市府時代解職蕭曉玲的過程「未盡周延」,因此,「基於原處分不當之確信予以撤銷原核准前中山國中蕭曉玲教師解聘案之函文」,亦即教育局認錯,收回成命。
北市教育局同意撤銷解職原處分
根據教育局26日的說法,「撤銷」教育局原處分的第一份公文已由柯文哲及湯志民簽字,形成「正式」且「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顯示對「撤銷原處分」一事,湯志民是願意與柯文哲站在同一陣線,負起政治與法律責任。
然而,第二份「復職」公文關係到是否該歸還本俸,以及蕭曉玲將到何校任職。教育局主秘廖文華26日證實,這份公文還沒完成,湯志民還沒有簽就辭職。而姚立明也透露,楊芳玲認為「沒有法律理由讓她(蕭曉玲)復職」,楊芳玲甚至跟柯文哲說,「你要簽,你就要負責」,但柯文哲已明確表示「長官要去做抉擇」,表達他堅持簽下去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