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人在看電視嗎?從新聞、連續劇、電影到美食情報,時至今日,似乎任何資訊都能透過網路取得,電視節目越來越乏人問津,或許在不久的將來,電視就要死掉了,而這種趨勢也反映在廣告投資上:數位廣告量於2016年上半年首度超越電視廣告量,成為廣告主流!
據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DMA)於今日(9/26)發佈的調查,今年數位廣告量統計數字結果為111億元,相較於去年同時期的84億元,增加了27億元、成長幅度為32%,已超越有線、無線電視合計的廣告量110億元,意即,數位媒體成為最多廣告主願意投資的管道。
目前數位媒體已成了消費者最常接觸廣告的管道,儘管今年因為景氣低迷、各類媒體的廣告量縮減了12.5%,依然不影響數位媒體的亮眼表現。DMA秘書長盧諭緯表示,不管是數位產業還是其他產業,廣告主大多都認知到數位行銷的重要性,而根據上半年的調查結果,DMA也建議以下3個數位行銷重點:
1. 手機不離身的時代,人人都可以幫忙傳遞資訊
在網路工具普及應用下,消費者已不再只是被動地接收資訊,消費者本身能傳播、影響資訊,也能成為資訊產製的提供者,因此社群傳播應善用消費者的特性,搭配精準廣告投放機制,讓廣告瞄準的客群(目標族群)可以更輕易地接觸地資訊,再幫忙分享出去。
此外,由於台灣民眾非常依賴社群軟體如facebook,將近8成的消費者都是以行動裝置如手機、平板來瀏覽網頁或進行互動,廣告必須更重視行動載具上的呈現。
2. 影音廣告是重點
隨著串流技術不斷演進,網路影音的畫質持續上升,消費者已經很習慣透過網路來獲取影音資訊,只要影片有創意,就能產生驚人的傳播滲透力。
目前各家媒體、平台都緊鑼密鼓地加強影音服務,而在2016年上半年,影音廣告量也有明顯提升,投放量高達新台幣22億元、成長幅度為66%,是成長最多的類別。
3. 把廣告傳遞給真正會看的族群
程序化購買(Programmatic Buying)能協助廣告主透過自動化系統提升採買效益,將廣告流量做最佳轉換,經由數位資料庫過濾不需要的雜訊,明確將廣告傳遞給目標受眾,強化每一個流量的價值,而在本次整體統計中,經由程序化購買廣告的比例已達26%,其中又以電子商務、遊戲等講求銷受轉換率的業者比例最高。
DMA理事長邵懿文表示,隨著網路載具與應用日漸普及,消費者越來越難專注在單一媒體或載具上,因此在規劃數位品牌策略時,應該思考如何擴展更多接觸到目標族群的機會,透過網路技術來找出真正的消費者所在,並發揮數據創意、解決商業問題來達到行銷訴求,以因應新時代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