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萊塢影星布萊德彼特與安傑莉納裘莉鬧離婚,兩人過去共同養育的6名子女接下來該由誰撫養,成為雙方爭執不下的關鍵。隨著台灣的離婚率逐年升高,類似的問題或許早已不僅止是影劇花邊新聞,更是現代人經常面對的課題。然而,根據內政部統計,國內9成協議離婚的案件中,父親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仍佔多數,且相較女童,父親更常取得男童的監護權,推測應和既有的重男輕女、夫家為主的觀念有關。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去年平均每天就有146對夫妻離婚,而根據學者統計,所有離婚案件僅有1成會經由法院裁判離婚,另外9成則都是由夫妻兩願離婚,也就是自行協議決定離婚及離婚條件。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問題往往是協商重點。細看近3年內政部統計的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統計,父母離婚後一般約有43%的子女監護權是歸給父親,另有37%是母親取得監護權。若進一步區分未成年子女性別,則可看出離婚案件中的未成年男童逾半是由父親取得監護權,女童則是父母各半。
相較之下,經過法院判決裁定監護權的離婚案件,子女監護權歸屬則較不會有顯著的性別差異。長期關注、處理離婚議題的律州法律事師所律師賴芳玉分析,一般離婚時多會建議當事人依幼兒隨母、詢問孩童意願等原則處理監護權歸屬。若雙方決定走上訴訟離婚一途,則司法程序中還會引入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社工訪視等機制,協助法官判決監護權。但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常見的做法還是會以夫系家庭為主,更甚者還會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下,由爸爸取得男童的監護權。
男生歸爸爸、女生歸媽媽,乍看之下是合理的「分配」,卻極可能只是從大人的角度選擇,沒考慮孩子的主觀感受。賴芳玉說,光是在司法判決部分,相關單位就從未追蹤監護權判決後、孩子的感受,因此無從知道現在的判決準則是否適當,而私下協議部分則更不用說。
「其實大家也都預料不到離婚後生活會變成怎樣」,賴芳玉認為,配偶離婚往往是兩人過去從未體認過的課題,兩人在疲於處理雙方在感情或實際金錢分配上的爭執時,忽略子女的利益、或無法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其實都是人之常情。然而,孩子的權益實在不該在這樣的狀況下被犧牲,且若沒有妥善處理子女監護及教養問題,恐導致孩子在混亂的家庭關係下成長,嚴重一點的還會造成孩子與父母疏離、或產生社會問題等。
因此賴芳玉建議,即使雙方是自行協議離婚,國內也應參考美、加做法、導入司法監督或社會局訪視等第三方機制,讓離婚過程中能多一個人從孩子利益的角度出發提供意見,才能更有效補強父母雙方在離婚談判時可能疏漏的部分。此外,面對離婚率逐年升高,政府也應鼓勵父母接受親職權教育,或是提供離婚家庭的孩子專業諮商協助,讓孩子知道即使父母離婚、自己也可以獨立於離婚過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