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正式上路 3例外狀況仍可連續工作12天

2016-09-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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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日公布7休1裁量標準,宣布從10月起7休1正式上路,但在3種情況下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連續出勤最多12天。圖為勞動部長郭芳煜。(顏麟宇攝)

勞動部於1日公布7休1裁量標準,宣布從10月起7休1正式上路,但在3種情況下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連續出勤最多12天。圖為勞動部長郭芳煜。(顏麟宇攝)

《勞動基準法》36條令釋將於10月上路,10月1日起,勞工回歸《勞基法》36條母法,每工作6天需休息1天。然而,新上路的令釋仍為7休1開後門,在3大情況下,勞工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惟需事先取得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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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986年發布函釋,指出休假以7日為1周期,但例假可挪移,為連續工作12天開後門,加上變形工時,甚至連續工作24天也是合法的,引起批評。勞動部於6月底宣布廢止該函釋,原預計8月生效,但在媒體業、大眾運輸與旅遊業反彈下,行政院在7休1正式上路前2天臨時宣布延至10月實施,2個月內研擬裁量基準,引起勞團不滿,多次發起抗議。

勞動部於1日公布7休1裁量標準,宣布從10月起7休1正式上路,但在3種情況下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連續出勤最多12天,包括:1.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2.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3.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雇主若違規,勞動部將依法開罰2萬至30萬新台幣。

不過,勞動部開3大後門,仍在日前引起各工會批評。台鐵產業工會理事周鎧日前指出,3大例外情況仍為資方開規避《勞基法》後門,無助於改善勞工過勞,立委洪慈庸、蔣萬安也批新的函釋依然逾越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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