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9成以上的離婚是協議離婚,進入司法判決的只有1成,意即以現在每年約5萬對夫妻離婚來算,只有5000件離婚案是經過法院判決的。在台北地院新店家事服務中心進行第一線諮商工作的黃心怡觀察,當父母雙方私下協議離婚時,確實常看到子女監護權歸給父親的狀況,更甚者還會約定媽媽可探視小孩、但要經爸爸同意;或是在協議離婚上註明監護權雖現歸媽媽,但若媽媽改嫁、監護權就要給爸爸等。
國外是夫妻解決 國內親朋好友常插手
除了夫系家庭為主,台灣特有的家族力量也常牽制監護權分配。黃心怡說,相較國外多是夫妻兩人自己解決監護權問題,在台灣由於跟家庭關係依附深,或是很多人結婚後也住在原來的家庭裡,導致離婚時各親朋好友常會來插手。黃心怡自己輔導過的個案,就經常見到當事人沒聲音、旁邊家人聲音卻很多,宛如夫妻爭不到小孩就會丟家裡的臉。
爭到監護權後,父母也常認為要保護孩子、或是因為孩子表示出厭惡,因此不願另一方探視。黃心怡舉自己過去處理的案件為例,媽媽離婚後先離開家,考量經濟能力不夠、一人在台北生活沒有太多支援,就將孩子先留給爸爸及同住的阿公阿嬤照顧,並談好隨時可以看小孩。但後來媽媽每次要去看小孩時,即使已在樓下按電鈴,對方也都不開門,甚至把孩子拉進戰爭、跟小孩說「媽媽就是不要你了,」讓孩子後來真的不想看媽媽。
孩子嘴上說不想見 但不可能不想
然而,孩子不想看媽媽,事實上並不全然是討厭她,而為了生存而對照顧者比較靠近。黃心怡指出,孩子嘴上說不想見媽媽,但不可能不想她,還可能因為見不到媽媽而覺得被拋棄了。她說,孩子的世界很小,依賴父母的程度非常深,爸媽或外公、外婆跟他說什麼,很容易就會相信,很多孩子也會因大人的話、以為爸爸或媽媽不來就是不要自己,甚至可能會覺得自己是很不好的小孩,爸媽才不要他。種種言語及推論,都容易導致孩子的自我價值低落,更影響未來發展。
父母常見的考量,是認為「一切都是為孩子好」,「但其實我們常看到他們在乎的是自己的輸贏。」黃心怡觀察,在婚姻關係中常見的迷思,是當事人會認為離婚就是爭輸贏,爭到小孩就是贏了,「但孩子不是物品,婚姻本來就沒有輸贏!」此外,台灣缺乏情感教育及親職教育,夫妻在離婚時光是解決彼此間的情感問題就已耗盡心力,很難再有心力照顧到孩子在想什麼。
「但什麼是孩子的最佳利益?」黃心怡指出,探視或是監護權並不是父母的權益,而是孩子的權力,意即除非父母有虐待或不適合照顧的狀況,否則孩子本來就有權利擁有兩邊的愛。此外,孩子若受到誘惑而學壞,家裡卻只剩爸爸或媽媽,可以拉住他的線就越來越少,孩子覺得沒人在關心自己,就容易離家越來越遠。
不要一直逼問孩子「比較喜歡誰?」
黃心怡建議,父母不能把孩子當財產,適時放手,孩子跟對方其實都會開心。讓孩子與對方見面時,也不要一直逼問孩子「比較喜歡誰?」若孩子在這邊過的開心,去另一邊也就給予祝福。若能讓孩子跟爸爸、跟媽媽都很開心,而且知道身邊有很愛他的人,「這不就是你想要的嗎?」
至於還未真正離婚、婚姻卻已亮起紅燈的夫妻,黃心怡也說,就算父母還沒向外尋求諮詢、協助,也一定要孩子知道父母吵架不是因為他,並強調無論兩人如何爭執,爸媽還是愛孩子、孩子也還是可以愛他的爸媽。黃也提醒,父母不該把夫妻關係跟親子關係綁在一起,才不會覺得跟對方做不成夫妻、孩子也不該跟對方有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