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後,輔大性侵案本應靜待司法判決,但事實上卻鬧得沸沸揚揚,不但讓被害者身份持續曝光,而且還出現輔大社科院院長夏林清「橫眉冷對千夫指」,但抵死不肯「俯首甘為孺子牛」的言行。對與略通研究方法與心理學知識的我而言只能苦歎:濫用研究方法,棄研究倫理不顧,甚至缺乏專業,根本不夠資格做研究或執教鞭!
大部分人不熟悉性平法相關法規,更不知道該性侵案的詳細歷程,因此身為爭議焦點的夏林清自認為受到「網路霸凌」,指責眾多的批判者是「正義魔人」。確實,沒有幾個人有興趣與時間去詳閱十萬字的逐字稿,更遑論在其中推敲可能的真相為何。然而,略通研究方法和心理學的人都可以輕易指出,根本就不應該由輔大心理系藉著解讀不同的自述版本來「還原真相」!
這當中有兩個關鍵。其一,輔大心理系和做研究一樣企圖找出「真相」,實際使用的蒐集資料方法是要求相關人員自述,然後由心理系師生來分析各種版本的資料。這個過程表面上確實符合質性研究應有的程序,但實際執行上卻出現明顯的偏差。根據媒體揭露的現場對話錄音,參與的成員竟然質疑受害者的版本「可能發生誤讀」,而在受害者反駁之際,現場居然還冒出「放尊重一點」的斥責…見微知著,這個不可思議、荒謬絕頂的事實徹底暴露出,輔大心理系根本就不是想要「還原真相」,否則不可能會容許這類可能干擾自述內容的質問出現。
更重要的是,這個「研究」也暴露出夏林清等人棄研究倫理不顧的事實。我們不會輕易相信藥廠宣稱新藥對人體無害的研究發現,因為其中有明顯的利益糾葛,這個基本原則當然也適用於對這個性侵案的「研究」。顯然,基於校系聲譽的考量,輔大心理系師生在這個案件中並非客觀中立的研究者,而是有明顯利益糾葛的關係人,於是過程與結論都可以想見…過程中有可能試圖讓受害者懷疑自己的評斷是否正確,結論中有可能選擇有利於輔大心理系的資料解讀途徑。
輔大心理系當然可以嘗試藉由研究來還原真相,但絕對不應該自己主持整個研究過程,從而扮演「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正確的抉擇應該是委託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者來進行,而且必須是與輔大心理系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第三者,否則正如同官場的「官官相護」,研究發現不太可能達到還原真相的目標。
要求受害者為其自述版本辯護則是第二個關鍵所在。當研究者承認個人可能誤讀的同時,也就等同於接受詮釋主義的研究哲學,研究者可以在不同版本的自述中試圖還原真相,但不能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預設結論…在詮釋主義之下,每個人的解讀都是他自己所知道的真相,研究者所要做的是在不同的片段中找出最合情合理的真相,絕對不容許在當事人自述過程中提出否定對方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