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三座鍋爐汽電共生操作許可證、生煤使用許可證9月28日到期,彰化縣環保局29日以台化公司「未完成補正」駁回展延申請,這個決定是否合法、合理自有公評,台化不服還可以採取行政救濟,不必動不動情緒性的怒嗆政府,何況自己未必有理。而台化如果真要保障員工工作權,就應該好好做好環保,而不是該改善不改善,讓台化變惡鄰,才是造成環保衝突的主因。
位於彰化市區內的「牛稠仔工業區」,九成基地面積屬於「台灣化學纖維公司」所有,自從1963年設廠以來,已成為彰化市最大的污染源。從八卦山上看過去就是一根根冒白煙的大煙囪,市民常自嘲只要聞到酸臭味,就知道彰化市到了。
目前台化彰化廠有14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這三座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6、M17、M22的污染排放量,包括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是其中最大的,因此台化彰化廠目前實質經營的主業是「電力業」,並不是化纖業。
這也跟1999年3月「台化汽電共生機組汰換既擴充計畫」的環說書定稿本所載的內容不符,環說書指未來汽電共生的發電、蒸氣是要給廠區內各製程使用。台化應該交代目前所發的電是外賣給台電營利、還是依環說書說的供廠內製程用?如果是發電營利,那在人口稠密的彰化市做燃煤發電是否合適?
這次彰化縣環保局駁回這三張許可證展延,原因是製程的生煤含硫份、使用量、蒸氣量已經有差異,要求應修正空氣污染排放量。另外M22製程所附的生煤成分表與環說書承諾的不符,包括固有水份5.85%,與環說書2.6%不符。揮發份42.04%,與環說書31.2%不符。固定碳41.4%也跟環說書54.3%不符。
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說,補件資料100多天內被退37次,是彰化縣故意刁難,但如果每次補件的資料都不符合要求,能有不退的道理嗎?台化公司應該告訴我們,彰化縣駁回的理由是否屬實、如果是,一直不願意改的原因是什麼?
依規定,這三個程序的許可證被駁回後,台化公司還可以重新申請,只要審查通過就可以操作。而且即便這三張許可證處於失效狀況,台化彰化廠還有11張許可證,並無立即關廠或員工失業的問題,直接訴求關廠、失業也很奇怪。
依1999年3月的環說書,台化承諾M16、M17生煤含硫份應小於0.84%、M22要小於0.87%。環評承諾通常會比法規嚴,環保署為此曾發出解釋令,縣市政府在核發許可證時應參考環評承諾,但台化提出的申請資料含硫份都高達1.2%,明顯有違環評承諾。針對這一點,彰化縣過去給的許可也有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