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3個汽電共生機組的生煤與固定污染源執照為何會引發地方環保團體與中央政府的混戰?中研院國際所兼能環研究中心研究員王京明分析,台灣長期以來對於燃煤電廠所產生的外部成本缺乏合理計價基礎,即使是去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對於電廠等大型污染源的碳稅部分也沒有處理,加上台化燃煤汽電共生機組位在彰化市區,才會導致今天台化勒令停工的僵局。
王京明表示,汽電共生設備的熱效率比一般火力發電廠高,基本上只要鍋爐的熱效率達到法定標準,理論上應該被鼓勵,早年汽電共生設備推廣辦法雖然要求都市計畫區內的汽電共生設備優先使用天然氣,但天然氣價格在台灣遠高於生煤,不像歐洲國家有北海與俄羅斯廉價的天然氣,汽電共生設備要優先使用天然氣,先天上較為不利。
台化汽電共生設備產生的電力8成賣給台電,王京明認為,和《電業法》規定「自用為主,餘電轉售」的精神有所違背,然而這樣的現象還是肇因於台灣尖峰備載容量吃緊,台電必須祭出「權宜措施」。
加強環保、徵空污費、遷廠都是可行之道
「台化停工的最大關鍵,在於燃煤鍋爐設備位在彰化市區,民眾對於燃煤設備已經有明顯鄰避心態」,王京明認為,整個事件搞到停工有欠妥當,台化的燃煤汽電共生設備有很多種解決方式。第一種是由中央加強環保措施,第二種是對台化徵收空污費,第三種狀況則是透過協商,讓台化同意遷廠,無論用哪一種方法,各方都必須懂得妥協,「彰化縣政府現在的做法,就是用各種方法把台化鬥臭,這樣做只會讓台化產生更大的反彈。」
對於彰化環團指稱,台化汽電共生設備停爐後,仍然可以透過向台電購電方式繼續生產,王京明認為,這樣的說法完全與節能減碳背道而馳,「汽電共生對台化來說是廢熱回收再利用,擺著廢熱不去用,另外花錢跟台電購電,就是完全浪費,環團可以主張提高燃煤鍋爐的空污標準,但不該強制廠商不得使用汽電共生設備。」
王京明表示,歐洲國家對於燃燒生煤課以很重的碳稅與空污稅,相對之下,台灣過去在討論能源政策時,始終沒有對燃燒生煤行為,課以碳稅與空污稅,「德國一度電12元,但實際發電成本4、5元,逾半的成本來自於燃煤電廠的碳稅、綠稅與電網稅、與補助能源貧窮的社會安全捐。」
王京明認為,台化汽電共生設備的空污排放,應該符合環保標準,今天彰化縣政府另訂自治條例,勒令台化停工,未來台化透過行政訴訟成功扳回的機率很高,彰化縣未來恐面臨停工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