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保釋申請 愛丁堡地院批准愛丁堡地方法院6日召開準備庭,審理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申請保釋案,法官最後裁定批准,但林克穎的護照必須交給法庭保管,林克穎今天稍晚即可出獄。
林克穎於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破天荒透過異地換函方式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暸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總計林克穎羈押時間已近3年,蘇格蘭高等法院9月23日已先行同意林克穎的保釋申請,愛丁堡地方法院預計10月20日針對引渡林克穎回台受審案,再召開準備庭。
法務部今晚表示,對於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給予林克穎交保,這與是否准予引渡林回台接受審判一事無關。
法務部表示,林克穎除因過失致死等案件,遭台灣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經我國向英國請求引渡回台執行外,另因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遭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並由法務部經外交部及駐英國代表處,向英國請求引渡林克穎回台接受審判。
法務部說,蘇格蘭政府收到我方請求後,認可該請求具有效力,遂於今年8月將該案轉至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該院隨即裁定,將原由蘇格蘭高等法院羈押在案的林克穎,予以另案羈押。
法務部指出,愛丁堡地方法院考量林克穎至今已遭羈押近3年,且蘇格蘭高等法院於另案已准許林克穎交保,難認必須以羈押之手段來防止林逃亡,裁定林克穎每週應到愛丁堡警察局報到一次,且不得再申請護照之條件而准予交保,這種條件即限制林克穎出境而不得離開英國。
法務部談到,愛丁堡地方法院固認為本案毋庸以羈押作為,防止林克穎逃亡所作手段,然此裁定尚與愛丁堡地方法院是否准予引渡林克穎回台接受審判一事無關。
法務部重申,將與蘇格蘭檢方、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持續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密切聯繫,並即時依據蘇格蘭檢方之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期完成本件引渡,藉以展現我國追緝外逃被告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