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修法後半年才生效 陳啟川基金會助「親家」林文淵拿下台苯經營權 巧妙閃過「單一公司持股比率」規定

2019-09-2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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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家族儘管在今年初,退出了台苯董事會,但台灣鋼鐵集團對吳乃仁家族仍然十分尊重,今年6月,該集團的春雨工廠董監改選,林文淵在春雨的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卸任,但吳怡青卻接下了獨董職務,值得一提的是,春雨新任董事名單當中,還有國民黨前立委翁重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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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新任董事名單當中,還有國民黨前立委翁重鈞。(資料照,吳逸驊攝)

林文淵陣營靠「親家金援」奪台苯 恐違《財團法人法》

不過,林文淵陣營取得台苯經營權過程,並非毫無瑕疵。根據台苯2018年年報所公布之前十大股東,高雄陳家當初竟然是透過陳啟川文教基金會,加碼台苯股票。

根據台苯年報,台苯前十大股東當中,第一大股東為孫鐵漢掌控之「美好實業」,持股比率為8.01%,「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持有台苯2875萬股,持股比率高達5.45%,係僅次於美好實業,如果以去年底台苯當時的股價25元估算,陳田圃家族大約投入7億元資金「護盤」。除了靠「親家」金援之外,林文淵陣營還透過台灣鋼鐵集團的春雨工廠,加碼持股台苯2.21%。

然而,「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加碼台苯5%的行為,卻有牴觸《財團法人法》之虞。據了解,去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為了避免家族公司捐贈之基金會,淪為家族公司的「控股機構」,《財團法人法》第19條明文規定,財團法人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

持股上限「不溯及既往」 陳啟川基金會在新法施行前就買股票

據了解,《財團法人法》修法後,由於衝擊到台塑王永慶家族、長榮張榮發家族等民間財團之控股結構,法務部方面為了降低新法的衝擊,特別透過行政函釋,將「單一公司持股5%」之上限規定,解釋為不溯及既往,由於總統府去年8月公告《財團法人法》後,該法有6個月的「日出條款」,換言之,該法今年2月正式生效以前,國內財團企業透過旗下基金會,投資集團企業持股比率逾5%部分,在新法上路後,無須降低持股至5%以下。台苯今年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日期就落在1月31日。

然而,林文淵親家陳田圃,在去年透過「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加碼台苯以前,鞏固林文淵經營權以前,高雄陳家五房兄弟,才經歷過一場慘烈的分家,兄弟鬩牆的導火線,正是「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2015年高雄陳家其他四房,因為不滿三房的陳田圃掌控「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握有南和興產20%股權,等於是握有陳家金脈中的小金庫,大房、二房與四、五房兄弟聯手將南和興產的近6成股權賣給了港資亞太置地。

法務部官員表示,根據《財團法人法》規定,政府對於財團法人今年2月以前,持有單一公司持股逾5%部分,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精神,無法要求財團法人降低持股至5%以下,但今年2月以後,財團法人若對單一公司持股超越5%上限者,各部會得處以5萬到100萬元罰鍰,並得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善者,最重得廢止財團法人之許可。

20190924-中華民國法務部大樓。(取自寺人孟子@wikipedia/CC BY-SA 4.0)
法務部方面為了降低新法的衝擊,特別透過行政函釋,將「單一公司持股5%」之上限規定,解釋為不溯及既往。圖為中華民國法務部大樓。(取自寺人孟子@wikipedia/CC BY-SA 4.0)

根據「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之官網,該基金會係於1990年8月,由陳田圃擔任召集人,邀請陳瓊讚、何壽山等8人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推派陳田圃為基金會董事長,登記地址高雄市建國三路545號,亦為高雄陳家發源地陳中和物產株式會社,現今為南和興產會址,該基金會在文建會成立後,1999年起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改為文建會(文化部),主要公益慈善活動,包括舉辦紀念音樂會等等。

文化部表示,今(2019)年2月1日公布施行之《財團法人法》規定,財團法人投資股票比率不得逾財產總額5%,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5%。法務部2019年1月4日函釋指出,《財團法人法》施行前財團法人購買之股票額度不溯及既往,至於本法施行後購買之股票,則依該法規定辦理。

財團法人陳啟川文教基金會於2019年5月27日函送之2018年財務報表顯示,該會在《財團法人法》施行前就有購買股票,文化部表示,將依文化事務財團法人主管之權責,依《財團法人法》及相關子法規定,適時了解該會投資狀況,輔導監督其財務、會務及業務運作是否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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