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年觀點:從提前保育「可能」絕種物種開始

2016-10-1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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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動物袋獾。(美聯社)

保育動物袋獾。(美聯社)

上月24日,聯合國在南非約翰尼斯堡召開第17屆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CITES)會議,預計在本週完成所有會議議程,會議中各會員國針對瀕臨絕種類動物包含穿山甲、鯊魚等提出各類保育方案,看似對於保育動物又邁進了一大步,但以過往經驗來判斷,保育成果恐怕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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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人類對於瀕臨絕種生物進行保育行為絕對是好事,但根據實證經驗,此類保育行為往往都緩不濟急,僅能減緩其滅絕的速度,要讓生態恢復原本的樣貌是幾乎不可能的事,因為如果把瀕臨消失的物種想成一輛即將失速掉下懸崖的汽車,而保育行為想成車上的煞車系統,如果在列車已經失控時才開始踩煞車,可想而知僅能延緩列車落崖的時間,並不能改變列車落崖的結果。

以澎湖的馬糞海膽保育為例,早在2005年澎湖水試所公佈的研究報告就已經提醒澎湖的馬糞海膽已經有過漁現象(Overfishing,意即魚獲努力量增加,但單位捕撈力的魚獲量卻下降,代表捕撈已超過生物負荷量)的徵兆,而2010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在澎湖東嶼坪進行珊瑚礁體檢,馬糞海膽族群密度就已經為零,本來早該頒布的海膽禁補令,政府卻遲至2010年才頒布實施,當時澎湖的海膽數量已下降至生態不可逆的情況,所以海膽禁補令頒布後,澎湖海域的海膽數量依舊逐年下降,而根據今年海洋保育團體進行的普查發現,整個澎湖海域更剩不到10顆的年輕海膽,幾乎只能找到2年以上、接近生命末期的老海膽。

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養殖的馬糞海膽。(youtube 截圖)
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養殖的馬糞海膽。(youtube 截圖)

若要維持物種的穩定,解決方式絕非等到物種瀕臨絕種才開始保育,就如同文章第二段所舉的開車例子,開車上路的那一刻就持續、規律的調節速度,才是確保不失速的不二法門,也因此筆者認為當前的保育觀念應從保育「瀕臨」絕種物種調整成保育「可能」絕種物種,而其中政府更應該扮演最重要的推手。

萬里蟹。(取自新北市長朱立倫臉書)
萬里蟹。(取自新北市長朱立倫臉書)

舉例而言,近年台灣興起秋天吃萬里蟹(花蟹、三點蟹、石蟳)的流行,身為主管機關的新北市政府則在第一時間即注意到此趨勢,於民國101年開始彙整專家學者及漁民針對相關限制捕捉的建議,並且草擬管制條文後送中央單位漁業署,而漁業署亦以此草擬條文為範本,研擬「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各蟳蟹類禁補之規範與罰則並於103年公佈實施,此種預判何種生物可能面臨滅絕危機,並且防患於未然的事前保育方式即是符合保育新觀念的最佳範本。

筆者並非想傳遞對於已經瀕臨絕種的物種放棄保育此類偏激的觀念,但環保的觀念絕非一成不變,隨著觀念的進步,不論是政府還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都應與時俱進,而從保育「瀕臨」絕種之物種轉變至保育「可能」絕種之物種確實是當前最需要調整的環保觀念之一,與大家共勉之。

*作者為大學教授,環保運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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