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鐵的紀律之追加投資

2016-10-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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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假設有一隻基金金額為$50M,同時基金將保留60%金額給追加投資,只有40%金額是初次投資。如果這隻基金初次投資設定在以種子輪為主,平均金額為$500k,那麼,那麼它在投資期間可以投資的種子期新創數量就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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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M × 40% / $500k = 40家

接著它在PPM中會進一步說明它預計針對這40間裡表現較好的的新創進行平均金額為$2.5M的A輪追加投資,因此他可以追加投資的新創數量就會是:

       $50M × 60% / $2.5M = 12家

換句話說,原本40家的新創將有30%有機會拿到追加投資。

換句話說,當一間種子新創取得這家基金的首次投資$500k時,他們取得的不只是$500k的現金,還有30%機率可以取得$2.5M的追加投資,相當於他們取得的投資金額為(不考慮時間遞延造成的折扣率):

       $500k + 30% × $2.5M = $1.25M

上面$1.25M這個數字跟把整隻基金平均分散給40家新創是一樣的數字(當然)。但這裡點出一個重點:如果一個專業風險資本基金願意初次投資一家新創的金額,和一個非風險基金所提出的金額是一樣的,風險資本基金的提案其實代表的是比天使更高的金額,因為它代表著可能的追加投資,這樣的追加投資是由GP和LP之間的基金合約和PPM所制約的。

相較之下,不管是有錢的個人投資人,或者以控股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的現金投資的投資人,乃至於大多數的企業投資部門,都沒有這樣明文的追加投資的紀律。所謂的沒有紀律,指的不是它們不會進行追加投資,而是他們投不投,或者投多少,怎樣投,通常沒有明文的規定,而且嚴重受到主導者本身狀況的影響:個人投資人的財務狀況、控股公司剩餘的現金量、企業策略的變化等。

這也是為什麼我總是告訴創業者,如果能取得風險資本基金的投資就應該接受,不能老是不斷地跟天使或者個人投資人募著可轉債,延遲和風險資本基金打交道。因為同樣的金額,風險資本基金的錢代表的不只是可能的各種硬性或軟性資源,還有這個追加投資的可能性。

同樣地,這也是為什麼風險資本基金通常不喜歡和同行以外的投資人共同投資,因為如果下一輪來了,前一輪跟自己一樣擁有Pro Rata Right的個人投資人突然因為任何非專業的原因決定不跟投了,會擾亂這一輪的募資進度,增加新創的營運風險。

我們最近就有一個兩年前投資的公司,在募A輪時遇到一個現有股東兩手一攤說沒錢了,不會執行Pro-Rata Right,造成本輪募資小小的亂流。這個投資人甚至不是隨便路邊找來天使投資人,而是算矽谷還滿有名的控股公司型早期投資人。讓創辦人和其他股東更生氣的是,前一輪只是個Bridge輪,本來應該是很簡單的合約,是這個投資人堅持要Pro-Rata Right,當初才加入Pro-Rata Right的條款。結果現在時間到了,公司要進下一輪了,這個投資人卻兩手一攤說沒錢不投,這是不可能發生在專業的風險資本基金上的,因為會重創GP的信譽。

另外一個關於追加投資必須要知道的事情:風險資本基金原則上無法連續兩輪都領投。如果前一輪是共同投資,這一輪的追加投資有可能領投,如果前一輪已經領投了,這輪創辦人就得另外找一個領投者,基金只能共同投資。

這是因為領投的投資人通常是負責和創辦人交涉估值和其他重要細節的,如果一個基金在GP的管理下自己輪輪領投,就會產生GP自己作價的道德風險,所以已經領投過的基金,通常下一輪得讓別的基金接手領投議價,以維持股價基本的客觀性,保護LP的利益。

總結來說,不管在任何階段,創辦人考慮投資人時絕對不能忘記把對方可能的追加投資列入考慮,大部分的風險資本家也都願意讓新創知道他們大概會有多少機率進行下一輪,甚至下下輪的追加投資。

如果考慮到這個追加投資的機率是可以靠自己作為創業家的努力去提高的,那我還真不曉得創業家有什麼理由要選擇專業風險資本基金以外的投資人。

*作者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 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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