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總有終結的一日。
戀眷生命是人之常情,到頭來反而會換得一埸虛幻。
人的價值在於確定自己的使命,然後揮灑生命去實踐它,並時時從容面對死亡。
精彩地活了一生,不管來日還有幾許,我已啓動「告別世界之旅」……。
我一生的奮鬥與苦難都獻祭給了兩大使命:
第一、結束台灣的殖民統治,使台灣享有自由。國家的主權,國家的獨立和國家的自由有極大雷同之處,但,我最喜愛使用國家的自由,來形容國家的生命是否存在或尚存。
我很欣慰在有生之年就看到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和自由的國家。有人會挑剔擁有國際法四要素「領土、人民、政府、主權」的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但是請問什麼是正常化國家?那類國家才算「正常」國家?
大英帝國迄今沒有成文憲法,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的國家元首還都共用大英帝國的女皇伊利沙白。它們算不算「正常」國家?有人會說台灣沒有加入聯合國所以不算是國家。在二次大戰以前沒有聯合國,難道那個時代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不是「正常國家」?
自由才是一個國家的「正常」條件,它使國家可以依自己的意志決定國家的命運。
台灣已經絕對是個自由的國家。她的困擾,只是有個很大的強隣七十年來一直在國際社會飛舞其叢林法則的大斧,削剝台灣的權利並幻想呑噬台灣的自由。但是,全世界又有幾個國家處於絕對安全的狀態,沒有任何威脅?國家和人一樣,沒有遠慮必有近憂。
捍衛台灣的自由是台灣人民的共同義務與責任。我僅有的憂心是台灣人習於伏首權勢錢勢而背義,欠缺型塑「不自由,毋寧 死」的精神。
血是國花的原色。[1]
第二、反對極權、獨裁、貪腐的不義政權,為台灣人民爭人權。
人權是普世價值,是台灣立國的基石。美麗島政團時代我們這些奮鬥者就明確向台灣人民宣示:我們決心致力於追求政治人權(自由)、經濟人權(平等)和社會人權(博愛)的大理想。[2]
任何政府,即使是我曾經領導過的政黨,一旦侵犯了人權,我也會堅定地站起來跟人民一起反對,如同紅衫軍運動。那是台灣有史以來力能佔領總統府,成功政變的運動。但我只為反貪而非奪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清楚揭示:貪腐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在自由的年代,還卑躬屈膝盲目地追隨墮落的掌權者,若不是失去靈魂,就是在乞求嗟來之食,是絕交榮譽,是交媾無恥。我徹底瞧不起沒有恥感的人,即使他曾經「貴」為總統、將相。
恥感是民主必要的氣質,國族的顔值。
一生雖然歷經苦難、醜化與羞辱,但在存活年代就能目睹台灣享有自由與人權,是上天賜給我最美、最神聖的獎償。此生心願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