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勿讓悲劇重新上演,還給女性完整身體自主權

2019-10-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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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阿拉巴馬州14日通過一項全美最嚴苛的墮胎禁令,幾乎全面禁止女性墮胎,無論女性是否未成年,是否遭強暴或亂倫都必須生下小孩。(AP)
今年上半年阿拉巴馬州(Alabama)才剛通過號稱最嚴苛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讓就算是因強暴、性侵所懷孕的婦女都無法進行墮胎。(資料照,AP)

為何不該支持此項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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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oe v Wade(羅伊速韋德)一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肯認了婦女墮胎權(隱私權)的重要性,而今年上半年阿拉巴馬州(Alabama)才剛通過號稱最嚴苛的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讓就算是因強暴、性侵所懷孕的婦女都無法進行墮胎,原因即為希望透過嚴苛的立法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讓現在保守黨佔有優勢的情況下,推翻1973年的羅伊訴韋德案。

七○年代以前的美國,許多女性為了要進行墮胎,而尋求密醫,要在不衛生、沒有政府監督、未擁有合法醫師執照的環境下進行,因此術後感染喪命、子宮破損不可恢復、甚至婦女喪命的案例時有所聞,我們必須慎思,生命權方(Pro-life)的確有其價值觀上的考量,但我們是否更應該將婦女的自主、安全、健康、及自我選擇的自由擺在更前面?是否不該再重蹈歷史上尋找密醫的悲劇?讓每個女性都擁有獨立自我支配的身體自主權,才是一個在乎人權的國家應有的展現。

此項提案,完全以宗教為出發,忽視醫療上專業的考量,姜冠宇醫師指出,在正常情況下,羊膜穿刺需在13週以上進行,常規則為16-20週,是早期發現唐氏症、地中海型貧血、以及先天重大疾病的指標參考。若限縮為8週,若生出來的孩子不健康,而原生家庭又無力負擔時,將會又是另場社會悲劇的發生,這真是我們所希望的嗎?

慎思明辨,無重蹈覆轍,將女人的身體還給女人!

*作者為前高中學生會長,現為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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