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存續邦交關係代表相互承認,但不存續邦交關係也可能有承認,因為承認是片面的政治行為,具有法律效果。誠如二○○七年台灣對獨立的科索沃給予片面承認,科索沃也在政府網站上感謝台灣。但由於科索沃未來希望加入聯合國,需經過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支持,隔日便在網站上把謝詞取下。
又例如中華民國在一九九五年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相互承認,斐濟也在九六年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但均未建交,兩國都允許我政府在其境內使用中華民國。不過,兩國分別在二○一八年二月與一九年七月在中國壓力下被迫更改我國名。
換言之,台灣是否為一個國家,和是否有邦交國或邦交國數量多少並沒有太多關聯性,沒有邦交關係也可能有片面承認。
不過,現在邦交國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才會出現一四年馬紹爾群島到國際法院(ICJ)控訴中國擁有核子武器,但訴狀上寫的是中華民國的糗事。
因此,零邦交造成的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法律關係的變化,只要對外交往的「能力」不受影響,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武力才會改變兩岸現狀法律地位
當然,中國不會容許在零邦交後,讓「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雙重承認發生,一旦有國家要與台灣建交,北京就會再次與其斷交。
在零邦交後,只要在台灣的中央政府不被其他國家殲滅、被迫降格為地方政府,那也僅是沒有邦交的國家。如果中國人民解放軍企圖對台動武,那才會改變兩岸現狀法律地位,但絕不會如前外交部長歐鴻鍊所言,中華民國會因零邦交國,中國大陸就完成統一。(本文作者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