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十一國慶」當天,發生警察近距離開槍射擊抗議學生事件,就讀中五的18歲示威者曾志健被實彈射入左肺,一度危及性命。幸好手術順利取出子彈,2日傍晚從加護病房轉入心胸外科病房。不過港府律政司3日立即對他提告「參與暴動」與「襲警」等罪,但因曾志健傷勢過重,當天下午未能出庭應訊。
香港警方10月1日下午四時許在荃灣一帶清場,曾志健與其他抗議者圍攻一名落單警察時,其他警察趕來增援壓制,當時曾志健被另名警員近距離開槍擊中左胸。他中槍後隨即倒地不起、胸口滲血,但意識清醒,並試圖呼救。不過警察在壓制現場後,並未對躺在地上的曾志健立刻進行包紮救護,而是在3分鐘之後才查看曾生傷勢,並且將他送醫。
身為「反送中」抗爭第一位被警方以實彈擊中的受害者,曾志健1日傍晚被送往醫院後,院方發現他的左肺被子彈打穿,其中一塊子彈碎片穿透肺部,幸未傷及心臟及大動脈,彈片距離心臟僅3公分。曾志健當晚接受4小時手術取出子彈碎片,並住進加護病房,情況危殆。幸好他手術後清醒,狀況穩定,2日也轉到心胸外科病房,無需呼吸機協助呼吸。
曾志健就讀的何傳耀紀念中學校長謝潤明2日到醫院探望健仔,並且帶去同學製作的卡片與祈福紙鶴,但院方只准許家人探訪,校長只能將部份禮物帶走。兩名律師2日與3日也到醫院探望及協助健仔,並且表示是傷者父親委託他們前來。
曾志健雖然狀況穩定,但香港律政司3日也馬上對他提告,罪名包括一項「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警方表示,另外還有6位參與「荃灣暴動」的民眾也被控訴相同罪名,7名被告都會在3日下午由沙田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不過曾志健因傷勢過重,並未出庭應訊,但也不妨礙司法程序的進行。美聯社稱,光是「參與暴動」最重就會吃上十年牢飯。
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沙田裁判法院3日開庭時除了曾志健因傷未到,還有另外兩名被告(李振文、郭小琴)同樣因為住院缺席。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辯方律師則要求法庭給予時間,讓他們接洽各被告。在審理程序中,證實當天對曾志健開槍的是警署警長曾家輝,另名被告邱宏達則一度要求警員對曾施救,最後也被逮捕。
香港多家媒體指出,香港警方2日曾在記者會上宣稱「警員是在生命受威脅情況下開槍」,強調施暴者當時以削尖的鐵枝、登山杖插向警員。不過,法新社記者拍攝到據信為中槍者於衝突前的照片,當時他左手持疑似浮版改裝的「盾牌」,右手則只持一支白色棍狀物,並非警方所指的「削尖鐵枝」。還有港媒《立場新聞》拍到警方根本沒有撿起曾志健的白色長棍,而是從遠處拿來一枝4呎長(約1.2公尺)被削尖的鐵枝,疑栽贓嫁禍作為曾志健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