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退撫制度引發爭議,人事總處今(20)日提案廢止民國93年起實施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政務官退撫制度實施迄今,只有極少數人適用,以台灣民主政治進展,政務官工作期間無法預期,「超過4年以上比率很少,更何況有些人不到1年」,政務官退撫儲金制度,無法為退休政務官達到任何好處,已無存在意義,人事總處建議廢止,讓政務官改參加任職前原有的保險與退休制度。
總統府日前舉行政策協調會,針對年金改革達成共識,針對前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內,民國92年以前,退休政務官併計事務官年資部分,所衍生的18%優存的問題,達成以行政命令方式調降優存利率,不過,民進黨政府對於「政務官併計事務官年資」本身,似乎並不反對,人事總處今日在年金改革委員會上提案,建議廢止民國93年起實施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單獨儲金制中斷年資累計 少有超過4年者
施能傑表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實施迄今,效果並不理想,不利於政府透過多元管道引進人才入閣,《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終止原來舊制,讓政務人員只要擔任滿2年以上,就可將常務年資和政務年資合併計算為退休年資,一旦成就退休條件,並用政務人員的最後月俸為退休金的計算基礎,做法非常正確。
然而,為政務人員仍單獨創設一套儲金制度,反而產生不必要的困擾或負效果。單獨儲金制的設計,要求軍公教或民間人員當選擇擔任中央或地方政府政務職務時,就必須中斷原有的政府體系或勞動體系年資,加入這套新的儲金制。
但因政務職務工作期間不易預期,實施以來迄今,超過4年年資者比例很少,短者甚至少於1年。因此,單獨儲金制的實質意義非常小,除了稱不上是所謂的年金制度外,也不利於政府部門從多元管道尋找政務職務人力的公共利益性。
施能傑籲:任政務職務者 繼續原有保險、退休制度
施能傑建議,廢除政務官退休儲金制度。未來凡是擔任政務職務者,皆以繼續參加任職前原有保險與退休制度為原則,當離開政務職務時,就回歸原制度。原職為軍公教辭職轉任者,由新職機關依政務職務最高月俸額,投保公保與退撫退休金費用;教職借調者由新職機關負擔其原職計算下,應繳的公保和退休金費用,原職為民間者,由新職機關依保費最高薪資,繳納勞保和提撥勞退。
另外,施能傑也建議,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民意代表,也應依循上述原則參加保險和退休制度,而不會成為年金孤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