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通《鐵路法》修正案,將黃牛票的行政罰鍰倍數由原本的1倍到10倍,提高為5倍到30倍,並規定若以電腦系統大量購票者將處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罰金。
立委趙正宇等19人提案指出,「鐵路黃牛」以非法手段利用網路大量訂票,造成返鄉民眾一票難求,但由於罰鍰過輕,無法遏止不法業者貪圖暴利,因此增加車票價格之罰鍰倍數及金額,以遏止黃牛票的歪風。
《鐵路法》修正除了希望可以杜絕黃牛票,另外,為有效遏阻行人任意闖越平交道的類似事件,本次修正案也提高罰緩,由原有的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提升至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同時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時,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委員會初審時,立委考量2014年曾修法取消黃牛的刑事罰則,當時認為用行政罰較快速直接,但2年來只有2案被起訴,且裁罰還未確定,沒有罰到任何罰鍰,因此還是修法對黃牛課以刑事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