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勞資爭議,大法官釋憲: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勞基法保障

2016-10-2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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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因勞資爭議,聲請大法官釋憲。圖為南山人壽工會罷工。(資料照,曾原信攝)

南山人壽因勞資爭議,聲請大法官釋憲。圖為南山人壽工會罷工。(資料照,曾原信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1日下午做出釋字第740號解釋,認為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讓南山人壽的勞資爭議有進一步發展。有法界人士認為,此案對資方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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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工會於9月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從潤泰集團進駐南山人壽之後,三萬名業務員便不斷遭受資方施壓,約有4萬名新進人員必須放棄任何有關勞保、健保、勞退及就業保險等權益的合約外,資方還進一步對工會幹部、會員提出多項民事與刑事訴訟,工會與公司溝通多年未果,反而變本加厲。

南山人壽工會罷工,南山人壽工會指出,公司三度以每半年調高資深區經理業績考核標準,根本是強逼退老員工。
南山人壽申請釋憲,大法官釋憲後,認為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圖為南山人壽工會罷工。(資料照,曾原信攝)

大法官21日釋憲指出,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勞基法的契約關係,須檢視業務員「能否自由決定工作時間等勞務給付方式」並自行負擔能否招攬到保險的業務風險,因此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勞動契約,須看個案決定。

另外,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對勞資雙方契約關係的法律見解,也有爭議存在,民事法院傾向支持資方,認為資方和工會之間不成立勞動契約,行政法院則偏向勞方,認為成立勞動契約。南山人壽公司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統一解釋。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目前同仁已密切掌握相關情況,最大的問題是勞雇雙方究竟是「雇傭」還是「承攬」關係,在大法官釋憲後,會做進一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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