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5家系統性重要銀行,希望透過新資本適足與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讓銀行業者有強健資本得以面對挑戰,也期望藉由配套協助與政策鼓勵,讓銀行業者能透過業務與布局的多元極大化獲利,變身「強到不會倒」!
2008年9月爆發的全球金融海嘯對全球金融市場與總體經濟造成莫大的影響,美國的幾家大型金融機構紛紛倒閉或重組,同時引發各界對這類大型金融機構道德危險行為與風險承擔能力的關切,因此,產生對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討論。為降低系統性重要銀行對金融體系造成之負面外部性效果,強化系統性重要銀行吸收損失之能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早在2011年10月發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之有效清理架構供各國遵循。與此搭配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也依據FSB提出之政策架構,分別於2011年11月及2012年10月發布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及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D-SIBs)之衡量方法與增提資本規範。從此,系統重要性銀行由概念走入了攸關各國金融業的實務面,從業務、行為與公司治理等方面影響大型金融業者。
G-SIBs系統重要性—等級呈下降趨勢
G-SIBs在衡量方面,主要依據規模、相互關聯性、可替代性、複雜度與跨司法管轄區業務活動等5大類,平均給予20%權重。除了規模分類外,BCBS對其他分類設有多重指標,詳如〔表1〕,選用指標則係為反映產生負面外部性與使銀行在金融系統穩定上具重要性的各種不同面向。至於D-SIBs認定方面,BCBS並無明確規範,係採用原則基礎法,一般皆由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參考前4大類指標自行訂定,並根據個別國家特性自行訂定其他指標。
針對前述採行指標基準衡量法入選G-SIBs之銀行,再依計算得出之系統重要性分數,將G-SIBs分成5個不同系統重要性級距(Buckets),分別要求提高普通股權益比率1%至2.5%,並預留增提3.5%資本之級距,以督促銀行避免提高系統重要性,詳如〔表2〕所示。有趣的是,觀察2011年以來每年11月公布的G-SIBs名單與分組,可以發現G-SIBs的系統重要性等級呈下降趨勢。此外,第4級銀行在2012年有摩根大通、花旗、滙豐與德意志銀行等4家,2018年則僅剩摩根大通1家,某種程度上顯示,銀行業者可能透過某些方法降低自己的系統重要性,以規避資本適足與更強的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