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順峰觀點:從「大到不能倒」到「強到不會倒」

2019-10-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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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G-SIBs衡量指標。(謝順峰提供)
表一,G-SIBs衡量指標。(謝順峰提供)
表二,G-SIBs提增資本群組。(謝順峰提供)
表二,G-SIBs提增資本群組。(謝順峰提供)

中國G-SIBs重要性上升

另一個重要發現,中國大陸的G-SIBs重要性呈現上升趨勢。2011年時,只有一家中國銀行入選。然而在2018年的名單中,中國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入選第2級,建設銀行與農業銀行入選第1級。基於強化對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監管的國際趨勢,中國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證監會也在2018年11月27日聯合公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301號文),規範系統重要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槓桿率要求。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期望在行為上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劃的制定,確保這些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與有效的處置,防範「大到不能倒」風險。足見中國大陸金融機構隨著其整體經貿實力的增強,對於全球金融穩定的影響也愈見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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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IBs5家雀屏中選

回頭探討國內實務方面,金管會已於2017年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與中央存保公司成立專案小組,參酌前述國際規範與主要國家作法,同時考慮我國金融環境,在2019年6月27日公告「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我國D-SIBs規劃初步篩選名單,包含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兆豐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5家銀行雀屏中選,但排除臺灣銀行與土地銀行等政府100%持有的。待「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將再正式公告指定D-SIBs,後續也將定期檢視D-SIBs名單。

目前規劃對D-SIBs的額外資本適足要求為風險性加權資產的4%,其中包含2%的法定緩衝資本以及2%的內部管理資本,並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支應,詳見〔表3〕,原則上自被指定之次年起可分4年提列。其中內部管理資本並非強制要求,若銀行沒有達到此要求,將來可能視經濟情況研議調整。這4%的額外資本適足要求上路後,台灣的D-SIBs須達到11%的普通股權益資本比率、12.5%的第一類資本比率以及14.5%的資本適足率要求。此外,還要求D-SIBs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說明銀行發生資本不足情形時之應變措施,以及每年應辦理2年期之壓力測試。

表三,亞太已開發國家D-SIBs資本適足要求。(謝順峰提供)
表三,亞太已開發國家D-SIBs資本適足要求。(謝順峰提供)

釐清業者疑慮 從容面對挑戰

正由於對D-SIBs的較高資本適足要求,可能使部分銀行認為除了是一種榮譽外,也擔心是「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反而比較不想追求併購機會,影響台灣金融機構打造亞洲區域型銀行的意願。再者,相較於亞太地區其他條件類似的國家,台灣D-SIBs存款總額占整體銀行體系的比重較小,但額外的資本適足要求反而偏高。不過,較高的資本適足要求,對銀行業的信用體質與評等有較為正面的影響,也能降低籌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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