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5年前在政論節目爆料,指前總統馬英九曾經收受電子業者高達2億元的政治獻金,且影射馬英九在亞翔合併案中收了1億元。對此,馬英九提告求償,二審法院認為段宜康的發言沒有經過查證,侵害馬英九的名譽,判段宜康要賠償60萬,並且在臉書道歉。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兩造上訴,全案定讞。
2014年爆發頂新油品風波後,段宜康在政論節目爆料,指多名科技業大亨曾集資捐政治獻金2億元給馬英九,接著段宜康又在臉書影射亞翔工程公司捐款新台幣1億元給馬英九,得以合併公營的榮工公司。
馬英九不滿,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段宜康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段宜康則表示,自己並非首位在媒體公開揭發人,前立委劉文雄在2011年底也曾2度在電視政論節目做類似陳述;他是基於公益的合理評論,並指出消息來源是交通大學教授林健正,沒有憑空捏造。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2億元政治獻金部分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段宜康影射捐款1億元與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卻未查證,此部分應賠償6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就亞翔案部分判段宜康賠償60萬元,但改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
由於段宜康不服判決提上訴,馬英九對於高院關於求償判賠金額,及段宜康道歉內容及方式也不服,2人各自提起上訴至第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