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對民主、人權的保護不限於1949年前及解嚴後
除了南非這種程序性作法,宋承恩也以西方用「higher law」將納粹對待猶太人的罪行定義為種族滅絕(genocide)為例指出,訴諸對民主、人權的保護不限於1949年前及解嚴後的觀念,或可避免在論辯過程中,威權政體的政治迫害行為被「相對化」的危險;但要打破「相對化」,就「要非常認真的提出轉型正義的論述」,為什麼要推動轉型正義,價值何在,這點到現在還沒做到。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俊宏指出,轉型正義是「文化反省運動」,對加害體系的反省,是為了瞭解今天與過去的不同,重點不在咎責。
陳俊宏表示,轉型正義曾被視為應報式正義或修復式正義,但美國政治哲學家艾利絲.楊(Iris Young)提出「社會連結的模式」(social connections model of responsibility)觀念,她指出,轉型正義是在處理「結構性不正義」的問題,在新體制轉型過程中,每個人都有責任,不是罪責(liability),而是「讓不義政權轉型的責任,或不參與不正義體系繼續存在的責任。」
陳俊宏:重點在於所有人都堅信要在共同的價值規範下生活
他認為,南非TRC的意義在於讓黑、白兩個種族的人,不再認為彼此是敵人,而是要建立彩虹國度,重點在於所有人都堅信並認可要在共同的價值規範下生活,這才是真正和解的意義;台灣必須思考蔣公銅像與現在民主價值的衝突,進行文化反省,才能回到轉型正義很核心的目的。
在研討會上發表論文的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葉浩指出,因為他的成長背景,他對轉型正義的議題始終抱持高度的學術興趣,出國多年後回國任教就是因他對此議題的切身關懷,但8年前回國後,曾寫了一篇論文,卻遭到審查者辱罵,批評這是「綠營」的題目,不具學術價值,是「仇恨政治」;不過,近年轉型正義變成應該談的議題,他從中也看到「價值的翻轉」。
葉浩:轉型正義是整套體制的價值翻轉
葉浩指出,轉型正義的問題,是整套體制的價值翻轉,但在台灣,藍營、綠營有很不同的世界觀、民主觀及國家觀,對政治自由也有消極自由、積極自由兩種看法。例如,綠營認為,轉型正義是民主化的未竟事業,一定要有轉型正義,民主才能鞏固,藍營向來則喜歡講,國民黨促成了民主轉型,談轉型正義是一種仇恨政治,又例如,綠營認為民主轉型除了制度轉型,還包括國家主體的轉型,藍營則強調已做了228事件的轉型正義,一切盡量往前看。
葉浩認為,綠營只處理國民黨黨產的轉型正義是「半套」的轉型正義,不敢像前東德等國家一樣,清查威權時代公務體系的公務員在民主轉型後是否適任;對藍營而言,他們的歷史記憶可以長達中國5000年歷史,對於近幾十年的事情,卻要大家都忘掉,只要記得國民黨有功的歷史。
他指出,在德國,國家不能踐踏人民的基本人權等自然法概念,在納粹崛起前本來就是德國認同的基本價值,只是被納粹破壞,因此,德國可以採取強烈的法律手段實踐轉型正義,因為他們的價值觀是連續的,南非沒有可以採取德國模式的現實條件,但南非的基督教文化和自己的文化裡,有和解的元素。
葉浩:很不一樣的史觀、時間感,是台灣特殊的問題
而在台灣,葉浩指出,對歷史有很不一樣的史觀、時間感,是台灣特殊的問題,台灣在傳統上有沒有認同德國所認同的基本價值,有沒有像南非一樣有支持轉型正義的民間文化,或者要創造新的政治文化,走出台灣自己的路;他認為,起點就是「爭辯、思考轉型正義」,這也是創造新政治文化的方法。
他指出,透過爭辯、思考轉型正義,台灣可以同時做到3件事:1.決定我們是誰,共同體在那裡;2.調整時差,讓不同政黨對歷史的時間感稍有認同;3.釐清對加害者在政治、法律、道德這3種不同面向的咎責,透過這些做法,可能可以做到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所講的,轉型正義是一種大的政治演出,有宣示性的效果,可以與過去做某種程度的切割、迎向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