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合作的基本精神,是政府向國外大規模採購時,要求賣方向我國的供應商採購部分的零件,以扶持國內產業發展。2010年開始,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議》生效,各國政府只限軍事國防採購得以向賣方要求工業合作。
可是這項政策的落實,經常面臨現實的困難。例如當台灣購買塞考斯基的黑鷹直升機、洛馬的F-16戰鬥機、雷神的愛國者飛彈或波音的阿帕契直升機,台灣的廠商並沒有能力製造這些高技術的零件。就算台灣有能力製造,國外軍火商也常因為台灣缺乏有效的「安全及背景查核」(security clearance)機制,不願意讓台灣廠商進入敏感產品的供應鏈。
在無法克服這些障礙下,台灣不強求國外軍火商的產品部分在台灣製造,轉而要求以買價的某百分比累積為「點數」(目前的額度是百分之四十),事後換取其他的補償:例如技術移轉、採購合約(台灣廠商有能力製造的產品)、人員訓練、甚至對我國企業的直接投資。
按工業合作的原始設計,部分零件在台灣採購並不會影響國外廠商的成本,唯一的差別是零件的來源。而累積成為點數的取代方案,就會增加其成本,因為國外廠商必須額外提供和產品製造不相關的補償服務,所以國外廠商報給台灣的產品價格,都包含了這些未來必須提供的服務成本。
軍備局與工業局為了鼓勵高價值的補償服務,容許軍火商用特別性質的補償項目沖銷較多的點數。比如說,軍火商若提供價值一美元的「人員訓練」給台灣企業,只能抵一個美元的工合點數;若簽訂價值一美元對台灣企業的「國內採購」,則可抵兩個美元的工合點數;而若提供給台灣企業價值一美元的「技術移轉」,可抵十五至二十倍的工合點數。
由此可以了解,計畫的設計是希望國外軍火商提供技術移轉,提升台灣廠商技術升級、促進國防及產業發展。但是根據記者調查發現,這些花納稅人的錢所支付的工合點數,換來的「技術移轉」經常是國內企業在市場就能夠以更低價格取得之服務;而用來沖銷點數的「國內採購」,也經常是台灣廠商早就獲得的訂單。
2010至2015年,因為台灣對外的國防採購,新增了二十八億美元的工合額度(統稱為美元點)。同期間,工合小組執行了四十六個項目,消耗二十四億點,其中百分之八十六屬於「技術移轉」性質,其餘大多為國外廠商對台企業的「國內採購」。到2015年底,還有二十八億美元點未執行。
然而,在已執行的數十億美元點的工合額度中,值得檢視的是:國外軍火商在黑鷹、阿帕契、愛國者等系統售價中「預提」了多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