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今(21)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長久以來,政府不斷呼籲港府應該積極考慮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合作的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才能夠解決台港人員交流頻繁,所衍生的各種犯罪問題。去年2月在台發生港女命案後,面臨嫌犯潛逃回港,卻無法立刻有效將之繩之以法,再次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針對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有意在獲釋後來台投案,陸委會21日強調,任何案件的訴追都不可能是在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自行來台,僅憑嫌犯個人的自白,卻沒有完整的事證及資料,從而任令犯罪追訴處於不確定狀態,犯人受到應有法律制裁的期待很可能完全落空。
陸委會:要彰顯司法正義 前提是司法互助
陸委會指出,若要彰顯司法正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前提需要港方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有助台灣司法單位順利偵辦的各項證據及協助。
陸委會指出,港女命案發生後,我方曾向港方多次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是港方並未具體回應,卻以操作「送中條例」迴避司法互助的正確途徑。
陸委會表示,現在港方既宣稱可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協助,我方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也未有任何改變,因此,陸委會建議,雙方儘快安排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台港可長可久的司法互助機制,既可有效處理陳嫌個案,也可從根本解決問題,如此方能夠充分保障兩地民眾的安全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