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表示,將協助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下午回應,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漠視應追訴陳嫌殺人罪,刻意卸責、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陳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香港女友,之後逃返香港。陳同佳因盜竊女友財物罪等被判刑入獄,並獲減刑,預定10月23日出獄。
港府昨晚公布,陳同佳致函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將會赴台自首。林鄭月娥上午受訪時表示,陳同佳決定赴台灣投案,對香港社會來說是正面訊息。港府會提供陳同佳協助,希望令整個社會釋懷。
大陸委員會下午以書面形式回覆媒體提問,表示政府對本案自始至終立場一貫,司法單位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但港方迄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在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陸委會並重申,針對本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港府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進行司法合作,讓本案司法公義。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去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至今未回應司法互助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