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香港群眾運動中的自由倫理

2019-10-2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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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再起(資料照,AP)

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再起(資料照,AP)

香港的群眾運動受到全世界的矚目,無論是贊成者還是反對者,似乎都忽略了其中的自由倫理,筆者在此就以價值中立的自由倫理來探討一番這場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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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倫理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就是私有財產權受到保護,離開私有財產權根本沒有辦法談論自由,私有財產權是自由最完美的體現和最有效的保障。人的自由行為絕不能超越私有財產權或者破壞私有財產權,這應該成為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自由公民的最核心理念,一旦人的行為違背私有財產權受保護的界線也就意味著自由立即喪失,無論行為的目的和口號多麼高尚而響亮。在自由倫理中不存在群眾行為,只存在群體中的個體行為人,只有個體人才能夠有所行為,諸多個體人的行為描繪出一幅群眾運動彩圖。

香港群眾運動有和平的方式,這些方式包括張貼標語、噴塗標語、設置路障,以上這三種行為所發生的地點都是行為人不具有私有財產權的場地,當行為人對某一場地不具有私有財產權的條件下,他是不具有對這一場地實施任何行為的應當性的,這實際上是破壞了私有財產權的倫理理念,這是走向了自由的對立面,這是消滅了自由。當然,如果行為人對自己不具有私有財產權的場地進行了租賃,並且得到了場地所有者同意可以在此張貼標語、噴塗標語、設置路障,這是完全符合自由倫理的,在租賃期間行為人獲得了這些場地的張貼標語、噴塗標語、設置路障的使用權。更進一步說,如果行為人既沒這些場地的私有財產權也沒有進行租賃這些場地的使用權,只要場地的所有者同意他們也可以張貼標語、噴塗標語、設置路障,這樣也是符自由合倫理的。但是香港群眾運動中的行為人在張貼標語、噴塗標語、設置路障的過程中並沒有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他們也就不符合自由的倫理,他們完全可以在自己家中或者自己身上張貼標語、噴塗標語。

2019年10月20日,香港反送中運動示威再起,抗爭者破壞中資企業。(AP)
香港反送中運動中抗爭者破壞中資企業。(資料照,AP)

以上三種和平的方式經過一番簡單的考察我們發現是不符合自由倫理的,那麼暴力的方式是否符合自由倫理呢?砸毀店舖、破壞港鐵、投擲燃燒彈這三種方式同樣是超越了私有財產權的範疇,暴力破壞非自己所有的財產是對私有財產權倫理理念的更嚴重破壞,這種行為急速導致自由毀滅。即便是暴力破壞者租賃了這些財產,他也同樣不能進行暴力破壞,因為這種使用財產的方式直接導致財產權的消亡,財產權一旦消亡使用權也就失去載體了。在自由倫理範疇之內,行為人可以暴力破壞自己所擁有的財產,比如自己汽車、房屋、貨幣等等,這種行為是真的自由行為。當然行為人也可以買下店舖和港鐵,這樣他就可以在自由倫理範疇之內對這些財產進行任意暴力破壞了。

自由倫理的中立性就在於與行為的目的和動機無關,也與行為人的價值取向無關,自由倫理只關注具體實施出來的真實行為,考察這些行為是否符合私有財產權的理念原則。如果行為人是愛國、愛黨人士,那麼他做出同樣的行為也同樣是違背自由倫理的,自由倫理並不考察個人的內心世界。

*作者為中國大陸獨立學者,古典自由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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