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行政院法上周五針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國民黨永豐銀行帳戶凍結,以及9張台支支票清償提存處分,裁定「停止執行」,為了避免國民黨帳戶因此解凍,黨產會今天在還沒收到法院裁定書前,緊急召開記者會另為行政處分,除重申永豐銀行帳戶「只進不出」外,有鑒於法院認定台灣銀行並非國民黨的債務人,黨產會今天將命令清償提存對象,擴大為台銀與永豐銀,同時公佈9張支票票號,呼籲第三人勿收受上述支票,以免支付不生效力。
9月1日黨產會到永豐銀調卷,取得帳戶資料,9月20日發函永豐銀,針對國民黨帳戶資金應按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只准存入,禁止提領匯出」,並且請台灣銀行針對9張面額各為5200萬元的台支支票,依規定辦理清償提存。國民黨於9月26日依據黨產條例第6條,向黨產會申請複查,但因黨產會認為上述支付行為,並未向黨產會提出許可,駁回國民黨提起複查請求。
顧立雄:之前發給銀行公函,係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黨產會認為,該會先前發給永豐銀與台銀的公函,係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述觀念通知已涉及當事人重大權益,因此認定為行政處分,並且做出「停止執行」裁定,黨產會在內部委員會討論過程,也針對上述二份公函是否為行政處分反覆斟酌,「確實他是有疑義的」。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上周顧立雄已表示,法院可能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條文有所誤解,儘管黨產會迄今尚未收到法院裁定書,「但我們從書記官那邊拿到資料,上午緊急聯絡黨產會委員召開會議,並且做出二項行政處分。」
首先,國民黨永豐銀帳戶暫停提領匯出(不包括存入),其次,國民黨台銀9張台支,未來若有國民黨或第三人提示兌領,台銀與永豐銀應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最後,針對法院針對9月20日黨產會發出二份公函,所做出「停止執行」裁定,黨產會將法院提出抗告。
顧立雄:未來支付與否,不再交由永豐銀行逕行認定
顧立雄表示,法院承審法官認為,永豐銀為私人營利事業,未享有公權力,對於國民黨透過該帳戶進行支付行為,無從判定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今天黨產會重為行政處分,支付與否不再交由永豐銀逕行認定,未來國民黨透過該帳戶所為支付行為,不管是否符合《正當理由許可要件辦法》,都請國民黨向黨產會請求認定。
另外,就9張台支部分,法院認為聲請人國民黨,不一定是執票人,黨產會不應對國民黨以外不確定第三人,限制其提示兌領請求權,另外,台銀也並非國民黨債務人,法院認為黨產會先前裁定不夠清楚,黨產會今天也決議,國民黨若為執票人,向永豐銀或台銀提示兌領,永豐與台銀必須依法向法院清償提存,顧立雄強調,法官雖認定台銀非國民黨債務人,但他的理解是,9張台支應付款項已存入台銀帳戶,因此,黨產會仍認定台銀為清償提存義務人。
顧立雄表示,9月20日黨產會發給永豐銀與台銀的公函,黨產會認為該函為觀念通知,但行政法院認為具行政處分效力,因此今天黨產會委員會依據法院裁決,另為行政處分,是行政法上「以大包小」的第二次裁決。
顧立雄:國民黨若不服,可以申請複查、提起訴願、並提起行政訴訟
顧立雄表示,國民黨若對今天黨產會處分不服,可以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六條可申請複查,如果對複查結果不服,可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顧立雄強調今天行政處分,並未對國民黨以外第三人持台支提示兌領進行限制,「我必須很誠實報告一點,支票透過背書轉讓後,目前無從得知第三人是誰,所以無從限制,未來有可能脫產成功,這是法院給予我們的框架。」
但他必須告訴各界,黨產會處分對象為國民黨,若轉給第三人請求提示兌現,未來依據黨產條例規定仍可能會構成支付行為無效,他呼籲社會各界,不要受理背書受讓九張支票,國民黨的違法轉讓行為,則可能會處以財產處分價值1-3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