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驗血驗尿找「麻」煩?對學生實施強制處分的適法性

2016-11-1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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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台北市議員歐陽龍提出「建議學校在健康檢查時,同時驗血、驗尿,檢查是否涉毒。」這樣的建議十分不合理。(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台北市議員歐陽龍提出「建議學校在健康檢查時,同時驗血、驗尿,檢查是否涉毒。」這樣的建議十分不合理。(資料照,顏麟宇攝)

近日有關知名藝人情侶使用大麻被查獲的新聞爆發後,毒品問題在台灣又再度成為熱議話題,而巧合的是,同樣也曾身為藝人的台北市議員歐陽龍先生,在日前教育部門質詢的時候,提出了「為了防止毒品進入校園,建議學校在健康檢查時,同時驗血、驗尿,檢查是否涉毒。」這樣的建議在筆者看來,其實是非常不可思議的,筆者以下將試著從法律以及基本人權的角度出發來解析這個做法的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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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必須先了解強制驗血以及驗尿的行為在法律上被賦予什麼樣的意義,一般而言,採血液及尿液進行檢驗的行為,屬於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的一環,而針對毒品部分所進行的採尿,則是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中有所規定。而得以採尿的對象,亦有所限縮,若是以學生來說,可以進行採尿的對象有: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者、未成年學生申請復學時認有必要者、有事實足認有使用毒品之嫌疑者、 其他學校認為有必要,且經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四種。

毒品專題 台北市少年警察隊也偵辦許多青少年吸毒案例
作者表示,一般而言,採血液及尿液進行檢驗的行為,屬於刑事訴訟法中「強制處分」的一環。(資料照,毒品專題)

從上述四種對象來看,我們可以很清楚明白,即使是以防止毒品入侵校園這樣的理由,亦不足以構成法律授權學校可以把所有的學生都抓過來採尿檢驗,這樣的動作不僅已造成學生隱私權的戕害,更可能違反了學生拒絕無故的強制處分的基本人權。驗尿尚且如此,具備侵入性的驗血就更需要經過審慎的必要性評估才可以執行,絕對不是以一句「我們這是在救人的,這跟隱私毫無關係。」就可以免除所有的責任的。

此外,這種全面性的驗血驗尿,縱然真的能夠找到誰在使用毒品,然後給予處分,無論是記過、警告,或是直接請他離開校園,若是無法找到毒品的來源、研究為什麼學生要接觸毒品,也只不過是事後的亡羊補牢。而此政策所達到的目標,並不是「讓毒品走出校園」,而是「把吸毒者轟出校園」,看似字面上相似,但其中蘊含的意義卻是天差地遠。或許會有論者以為這種全面性的普查,會對心存僥倖的吸毒者有威嚇作用。然而,這樣的說法,無疑就已經把所有的學生,都貼上了「潛在吸毒者」的標籤,這樣「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心態,在筆者看來,已形同未審先判。

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公聽會。(甘岱民攝)
作者指出,若是無法找到毒品的來源、研究為什麼學生要接觸毒品,也只不過是事後的亡羊補牢。(資料照,甘岱民攝)

這樣子的做法其實早在提出的時候,就應有有識之士已洞見其背後的荒謬及不可行。然而遺憾的是針對這樣的建議,我們的教育局長不但是欣然地同意,並承諾會成立專案小組,並於年底前提出專案計畫。須知驗血驗尿這樣的強制處分,其需要明確地法律授權已如前述。上述承諾無疑都會予人想要以行政命令來代替法律授權便宜行事的疑慮。而身為高階行政官員,對法律常識以及人權保護的概念皆是淺薄至此,豈不令人可嘆?

*作者為律師,台北文山區萬興里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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