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上周公布新調查,指去年結束育嬰假、重返工作崗位的勞工高達9成,其中有7成是回到原職位工作,顯示勞工的職涯並不會受生育影響。然而婦女團體指出,許多女性在懷孕時就會被雇主勸離,請育嬰假的過程也會遭受阻撓,實際狀況並不像勞動部調查所顯示的那麼樂觀。
有薪育嬰假 子女3歲前都可申請
2009年《性別平等條例》修法,將有薪育嬰假法制化,勞工在公司任職1年以上、子女3歲前都可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假。另外勞保、公保及軍保也在育嬰假前6個月提供投保薪資6成的育嬰留職津貼,由被保險人出20%、雇主70%、政府10%。
2013年勞動部為了解勞工在請完育嬰假後回到職場的狀況,開始對前一年度育嬰假請假期滿的勞工進行電話調查。最新公布的調查顯示,去年勞工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有8%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阻撓,且又以女性、在大公司任職、隸屬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的受阻比例最高。雇主的阻撓理由不外乎公司人手不足、難找替代員工等。而勞工在育嬰假結束後,有7%無法再回到職場工作。
婦女新知調查 29%請育嬰假被要求自己找代理
事實上,勞工在請育嬰假時遭遇的困難遠遠超過勞動部調查所言,且當請育嬰假的有8成是女性時,請假育兒儼然成為女性勞動者的痛處。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以基金會所做的街訪調查為例,48%的受訪女性指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想請育嬰假而受老闆、主管等人刁難;29%被要求必須自己找職代,27%最後根本無法請育嬰假。另外也有兩成曾被要求「領完津貼後須離職」,或是必須用「減薪或降職」來換取育嬰假,「所謂的復職率,根本還是個問號。」
除了請不了假,雇主各種「勸退」女性請假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好比有雇主表明勞工請完育嬰假之後不能復職或不再續聘,若要復職必須無條件接受職務調動;要請假在家照顧小孩,也得處理公務才能保住工作。有些人請育嬰假還要被扣獎金、考績、不得加薪與升遷等。
除了有假難請,還有更多人連請假的資格或補助都搶不到。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王舒芸說,會提出請育嬰假的勞工,多半都是預測自己能夠回得了職場,很多勞工覺得請不了假,就會直接離職。此外,由於育嬰留職津貼是屬於公保、軍保及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意即沒有參加保險的雇主、自營作業者、300多萬名以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無一定雇主勞工,將沒有育嬰津貼可領。
政府應關懷有養育需求勞工 別讓數字模糊焦點
「政府應該關懷的是所有有養育需求的勞工!」覃玉蓉疾呼,台灣每年新生兒人數已經不到20萬人,政府真的可以考慮直接對所有迎接新生兒的家庭進行普查,實際了解家長到底能不能合法休假、需要什麼樣的育兒協助,別讓數字模糊的美好遮掩了育嬰假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