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都說,做幼教事業要有愛心、有耐心,但我們做員工的怎麼會被這樣對待?」
剛從幼稚園轉去補習班當輔導老師半年,珊珊(化名)就發現自己懷孕了。滿心期待新生命的珊珊告知主任懷孕消息,原以為可以避免太勞累的工作,沒想到對方竟開始要她搬重物、在大熱天到路邊發傳單,導致她才剛懷孕就出血。緊急請了一周安胎假後,主任終於攤牌、要她自請離職。珊珊不肯,硬是繼續工作,直到將屆臨盆前身體又出狀況,於是決定要提早請產假及育嬰假,但主任仍不願意、再次要她離職,「你這樣我還要再請一個人,很麻煩。」
珊珊在網路上查到了當地議員提供的法律諮詢,在對方的指引下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被告發後自知理虧,選擇與珊珊和解,把所有假期薪資一次發給她。珊珊這時才知道,自己原來還有家庭照顧假、特休假可以請。
辦好離職手續才能請假 僱主惡行各有不同
從事幼教工作的勞工有99%是女性。像珊珊一樣的遭遇,在圈子裡工作的人都時有所聞。各種故事在勞工間流傳,其中僱主的「惡行」各有不同,有人得簽下離職交接單、辦好離職手續才能請育嬰假;有人必須在遠得要命的新職和離職間二選一;有人要請安胎假、被要求必須在假期結束當天離職……。但無論是什麼理由,故事的結局都相同:勞工當了媽媽,卻丟了工作。
各種育嬰假的歧視,圈子外的人看來畸形,圈子內的人卻渾然不覺。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指出,幼教業相對封閉,平常都是主管出去開會、跟外面接觸,一般老師每天面對孩子,下了班也不會特別了解政策、時事,對勞動權益陌生,碰到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只能把僱主所提的不合理條件照單全收。「但這樣只會讓問題一再發生,」簡瑞連說,類似一懷孕就被迫離職的案例層出不窮,卻少有人會主動申訴。不少幼教人員為了避免麻煩,甚至不生第二胎,以免又因生產而失業。
除了勞工較無勞權意識,幼教產業中「團結」的資方,也讓個別工作者難以抗衡。珊珊回憶,當她生完孩子、回到補習班教室準備上課時,主任當場不准他進教室,拉她進小房間簽離職單。珊珊拒絕,指出《勞基法》沒這項規定,主任臉色一沉:「你不要用勞基法壓我,我們不吃這一套。你壓我,你在這邊不會有辦法生存,附近補習班、幼稚園,也絕對找不到工作。」
試遍區內每家幼稚園 沒人敢用她
珊珊不信,與補習班還沒和解就開始找工作,沒想到試遍區內每家補習班、幼稚園,還真的沒有一個人要用她;跨區跑到市區找工作,僱主還是對她搖頭。朋友給他通風報信,告訴珊珊外面都在傳她告老闆,接下來大概沒人敢再僱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