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衣住行育樂,是每個人生活的基本項目,但談到「住」這個問題時就不禁令我們思索,居住這樣的一個基本需求,似乎並不容易。從唐代著名詩人白居易留下來的「長安居,大不易。」的故事,到「無殼蝸牛」30週年高房價依然無解的問題,「居住正義」儼然已經成為近年世界各國政府迫切要面對及解決的問題,然而台灣社會當前正面臨高房價的時代,如何落實真正的居住正義,不妨借鏡北歐的芬蘭。
內政部營建署(2017)的調查顯示,全台灣的住宅數為869萬戶,但是居住數為804萬戶,可以算出有將近65萬戶的房屋是無人居住的狀態。但從周遭親友及新聞中卻發現許多青壯年買不起房子,遭遇如此嚴峻情勢,政府雖有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等措施因應,卻仍無法有效改善。讓我們把視角轉移到北歐的芬蘭,芬蘭共和國(芬蘭語:Suomi),北歐國家,陸地上與瑞典、挪威和俄羅斯接壤,西南面被波羅的海環繞,東南部為芬蘭灣,西面則為波的尼亞灣。芬蘭是世界高度的已開發國家和福利國家,國民享有極高標準的生活品質。芬蘭與台灣一樣有著高房價及人口老齡化問題,但芬蘭人卻巧妙運用社會政策,化解了居住問題。並且創下了一項世界奇蹟,就是在芬蘭你找不到任何一個貧民窟,也沒有任何一間豪宅,芬蘭人是如何做到的,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芬蘭國民住宅制度的方式是由政府成立基金ARAVA住屋制度,主要是個貸款制度,以合理的利率,提供貸款給那些已經向金融機構貸過一次款的民眾,協助他們購屋。提供民眾合理利率的貸款,來購屋或興建自用住宅。這個制度用嚴格標準來評選建商,因此所建造的房屋品質優良,價格合理。國宅只能賣給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買主,價格也受到規範,杜絕了一切不法加價的行為。過去二十五年來,這個制度資助興建了一百萬戶國民住宅,其中17%是出租住宅,所有權屬於地方政府或非營利組織,用來改善老人、學生或窮人的住屋情形。
以土地所有權比較,我國公有土地較少,私有土地占全國約75%;芬蘭公有土地占全國約70%。地上權制度比較,我國住宅多以所有權為主,地上權住宅數量較少;芬蘭興建之社會住宅皆以出售地上物之使用權,而非所有權。以保險制度比較,我國有勞健保制度,但並無將投保人基金轉為購屋基金之規劃;芬蘭的ARAVA住屋制度由政府成立基金,提供民眾合理利率的貸款。以房產開發作比較,我國以房地產公司做建設,以營利為目的;芬蘭由政府規劃並建設,以成本價出售。以土地徵用制度比較,我國並無徵用私人土地建設公共房屋;芬蘭政府可以依照土地徵收法徵用私人土地用於國家建設,並有權調整被徵用土地價格,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獲得開發土地。以專責機構比較,我國之政策制定者、規劃設計者及建設者分屬於不同單位;芬蘭以政府專責為國民住宅做規劃設計及建設。住屋福利政策比較,我國僅針對中低收及弱勢家庭,未滿足到各個階層;芬蘭制定不同生活水平之購屋政策,以滿足到各個階層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