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針對臺灣內部已形成「拉藍打綠」的策略,預期未來無論在學術界、產業界或演藝界等各領域,此一情況均將更為明顯,這反映了中國大陸內部對臺灣強硬派的主張有逐漸上升的趨勢,導致較為理性的聲音相對遭到壓抑。因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的中共權力盤整過渡階段,我們應該關注如何防止兩岸關係演變成兩岸民族主義的衝突。臺灣應增加價值層次的戰略,以中國大陸人民做為主要對話對象,營造對臺灣相對友善的氛圍。
近期有消息指出,中國大陸擬制定「兩岸關係法」,欲將兩岸關係進一步內國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有意以新思維、新作法處理兩岸關係的趨勢下,未來,「法律戰」應是兩岸關係的新戰場,對此我們應預做準備。最近即有幾個立法與兩岸關係相關,值得我們在當中表彰民主進步黨重新執政後臺灣新政府的立場和價值:
一是立法院正在審議中的〈難民法草案〉,政府對此應有價值上的公開宣示,並加速國會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以朝本會期通過的目標努力。〈難民法草案〉要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此之禁止不人道處遇的內涵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第一項的政治庇護權:「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也包括〈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三十三條前段的難民不遣返(non- refoulemnet)原則:「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嚇的領土邊界」,但現在立法院審查中的主要版本民主進步黨尤美女領銜的提案,卻欠缺不遣返原則的規定,又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壓迫下的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流亡西藏人民保護在內,則就不知臺灣知不知道首要保護的難民最可能來自哪裡;其次則是關於流亡藏人在臺居留身分問題,最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給予逾期居留的在台流亡藏人法律特赦,未來蒙藏委員會裁撤後,部分業務將併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議政府考量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將流亡藏人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概念或定位上做出區隔,制定「臺灣西藏關係條例」,以根本解決流亡藏人來臺簽證問題,落實人權關懷的理念,並可提升內政部移民署和我國政府在處理流亡藏人及臺藏關係上的實務操作可行性。
另,馬英九政府執政後期,曾發生中國大陸五位民國派異議人士,因有受政治迫害之虞而欲前往美國關島尋求政治庇護,然於駕船自山東、福建經過臺灣海峽途中,因遇天鵝颱風意外擱淺,為海洋巡防署發現而救援上岸來臺,卻遭前政府逕自遣送到香港,所幸香港當地有民主運動人士協助將渠等送往泰國,目前尚有一人名王睿者因身上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明,無法登機,始能僥倖仍留在臺灣。希望政府能堅守國際人權法的立場,不要將該員遣送中國大陸,以免親痛仇快。
*作者為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暨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副研究員兼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