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觀點:中華民國臺灣─怎麼解讀憲法的國家定位

2019-11-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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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出席中華民國108年國慶大會,以「中華民國台灣」描述國家。(顏麟宇攝)

總統蔡英文出席中華民國108年國慶大會,以「中華民國台灣」描述國家。(顏麟宇攝)

蔡總統在國慶日的講話,首次使用「中華民國臺灣」的表述,說這是國人目前最大的共識,基本上我也認為這樣的表述並不違反憲法上的國家定位,無論如何總比從前迴避使用中華民國要好得多,只希望不是選前的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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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二戰後另外兩個分裂國家德、韓相比,我們政府的兩岸政策擺動特別大。既以法治國家自許,這樣的擺動,難免讓人誤以為我們的憲法對於國家狀態沒有明確的規定,才會出現這個政府可在一個中國的共識下與對方和平共存,換個政府也可在沒有中國共識下逐漸走向統獨的生死對抗,決策空間之大一至於此。實際情況當然不是如此。

憲法上的國家,指的明明白白就是全中國,千萬不要說因為這是73年前在南京制訂,住在臺灣的人民從來沒機會做別的選擇,1991年第一次由住在臺灣的人民做出國大代表的選擇,他們就有了某種決定憲法內容的權力,包括國家的重新定位。如果說那時主政的國民黨擁有各種優勢,而且人民畢竟只能選國大代表,還不能直接決定憲法的內容;那麼到了1996年第三屆國大,國民黨沒有民進黨的合作已經修不了憲,及至2005年最近一次修憲,更是在民進黨主政下,人民選的是完全被「任務化」的拋棄式國大代表,沒有自己的意志,只能依所代表的政黨團體選舉時公布的修憲立場投票,一如美國的總統選舉人,誰還可以再說臺灣人民沒有直接決定現行憲法的內容?

20191010-「10X10玩台北–2019國慶花車嘉年華」全臺23輛主題花車於總統府表演完後轉向英雄谷受到民眾的熱情支持。(簡必丞)
「10X10玩台北–2019國慶花車嘉年華」全臺23輛主題花車於總統府表演完後轉向英雄谷受到民眾的熱情支持。(簡必丞)

那麼,住在臺灣的「我們人民」怎麼看自己的「國家」?我就引用國民大會完全被凍結以後,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有關立法院職權的第5項吧:「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所以中華民國還是我們的國家,長江黃河還是我們國家的疆域,要變更可以,除了立法院特別多數的提議,還要「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的複決。夠清楚了吧,14年前我們共同的決定。

這個國家仍處於分裂狀態,文字的表達就在處處可見的「自由地區」─呼應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的「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另一塊顯然就是非自由地區,但增修條文給了一個中性的「大陸地區」。這個「對立分治」的狀態─首見於大法官第618號解釋─何時、如何結束,增修條文不像德、韓憲法說得那麼清楚,只在引言一開始用了一個描述性的「國家統一前」,政府並沒有積極追求統一的義務,特別是當大法官在第499號解釋明確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解釋為修改憲法的兩岸後,兩岸應該只有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前提下,才有統一的選項,憲法上還有多少實施大陸版一國兩制空間,大有可疑。但從增修條文第11條為兩岸人民往來保持開放所設的憲法委託,應可認為憲法對於全中國統一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還是有期待的。

因此寄語蔡總統,既然已經肯定中華民國臺灣才是臺灣人民的共識,而且如上分析,這個共識也早已反映在憲法增修條文上,邏輯導出的就是對岸政權的表述,可不可以不要再把「中國」名號平白奉送對岸,改稱中華民國大陸應該無妨,簡稱大陸更符合憲法精神。至於兩岸政策,憲法已經遞出橄欖枝,化衝突為競爭,我們要努力的,就是證明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才是更好的中國,這不能只靠信仰和口號,我們到目前為止的表現有多少說服力,值得好好想想。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並任副院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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